「纪宝成:积极应对互联网冲击,防止全球不平等加剧」正文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沟通方式,促进了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了全球信息革命。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网络用户群。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数、宽带网民数以及国家CN域名数这三项指标均居世界第一位,现在正迎来更为快速的发展时期。
网络在赋予普通民众巨大表现力量的同时,却让一些国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远,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互联网的发展,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互联网不仅为网民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还提供了购物、社区、博客、即时通讯、游戏、邮箱等多样的互动服务平台,带给人们更加便利、更加自由、更加经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参政方式,已经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中国互联网现在正经历着由娱乐化应用向价值应用时代的转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网络文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文化现象之一。它的显著特征就是空前的个性自由和广泛参与,由此大大催生了民众广泛表达自己意愿的热情。从网络论坛(BBS)方兴未艾,到博客(BLOG)异军突起,再到维基(WIKI)、聚合体新闻(RSS)大行其道。网络的发展,使普通网友在“9・11事件”中具有比美国CNN更快的报道速度,使网络评论人具有了对抗英国《金融时报》的影响力,也使维基百科具有超过《大英百科全书》的广度等等。网络赋予了普通基层民众巨大的表现力量。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随着世界走向全球化,国际壁垒也渐渐被打碎。但是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世界里,一些国家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远了。在看到互联网对人类生活带来的便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积极加以应对。因此,研究探讨并总结出合理的应对措施,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关键的。
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世界发展的不平等,对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构成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其推广和使用的程度和成本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反过来又加剧了全球不平等。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玛丽・斯劳特(Marie Slaughter)教授曾在美国《外交》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在互联网世界,衡量国家实力的标准不是军事,而是联系程度,联系最多最全的国家将充当全球的核心角色。在这方面,互联网始于美国,美国拥有显著而且是可持续的优势。所以,她认为21世纪是美国世纪。
另一方面,由于英语是互联网世界的通用语言,也使得互联网的发展强化了英语的强势地位。不仅计算机的程序和网络操作的命令是英语,而且互联网上的信息大部分也是用英语发布的。这也会对其他语言文化通过互联网的传播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我认为,东北亚地区和国际社会应重视并推动不同文明对互联网这一新技术的平等使用,维护并促进互联网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从而形成真正丰富多样的互联网世界,使互联网造福于人类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可以看作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学习的“后喻文化”的一个典型
新中国的成立与改革开放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两次历史性腾飞,在迈向信息化社会、网络化时代的今天,如果互联网能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那么必将成为民族复兴国家正常的重要的依托。
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方式。中国青少年网民数占互联网总用户的30%以上,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容易获得的知识、广阔的视野和更多方式的交流,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方式。青少年比成年人更能娴熟地使用互联网,很多成年人是在青少年的影响下使用互联网的。互联网可以看作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学习的“后喻文化”的一个典型。
然而,由于在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中,还存在着诸多虚假失实、宣传暴力等非法有害信息,使得互联网在帮助青少年学习的同时,也对其成长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比如部分青少年网络成瘾,对网络产生严重的依赖,从而影响正常的生活;比如青少年由于缺乏足够的分辨能力,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比如由于网络信息的丰富、便捷,青少年更愿意浏览网页而忽视书籍的阅读,从而影响阅读写作能力的提高等等。对于这方面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研究,用更好的教育、更新的理论、更有效的方法来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互联网这一前所未有的工具,在充分享受互联网好处的同时,尽量避免其不利影响。
网络的匿名性会对社会秩序和当事人权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隐私权是私人生活不被干涉、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社会安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社会监督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社会,这两者之间没有突出的矛盾,但是在网络时代,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冲突。在通过媒体进行交流的情况下,正确信息是生命。但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网民在互联网的言论和行为更加大胆,有可能相当不负责任,进而产生网络暴力,对社会秩序和当事人权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几年,中国和韩国都发生过一些网络暴力事件,有一些网民的恶意言论和诸如“人肉搜索”的做法甚至侵害当事人的个人权利,造成不良后果,这些都引起了有关国家的高度关注。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推行网络实名制,韩国国会也通过法律,对违法的网站和网民进行处罚。中国全国人大今年2月份也通过刑法修正案,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全新空间,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不同的价值观念、伦理思想在网上交汇、碰撞、冲突,使人们产生诸多伦理难题。我国有几千年的文化伦理底蕴,只是网络发展速度太快,人们在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下可能迷失,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因此,我认为,除了加强立法和加强监管以外,还应该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和网络伦理,倡导网民的自律,倡导以文明的方式使用互联网。比如可以制定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以规范网民的行为。还可以通过教育机制,在学校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增强个人道德责任心,提高社会整体的网络伦理道德水准。开设相关讲座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大学里经常会举办讲座,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学生刚入学时就开设讲座培养学生正确技术价值观,使他们能在合理价值观指导下,成为合格网络公民。
此外,互联网世界的信息污染、网络犯罪、对人际沟通的负面影响等问题,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总之,互联网就像其他科学技术一样,属于工具理性的范畴,需要我们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加以引导,用正确的方法加以利用,这样才能变“冲击”为“动力”,使得互联网真正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服务。希望东北亚地区就应对互联网的冲击开展共同研究和不同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