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安:深度报道从业者的职业意识特征研究[1]」正文
[摘要]:本文以中国大陆深度报道从业者为考察对象,以职业意识为问题切入点,采用深度访谈法,对36位深度报道记者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试图呈现当前深度报道从业者职业意识的差异特征,由此管窥大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现状。同时,兼对深度报道从业者所处的行业现状与生存境况进行整体描绘。
一、提出问题
社会学者伯纳•罗胥克认为(Bernard Roshco,新闻具有双重的本质,“首先,新闻是一种社会产物(social product),新闻的内容反映了孕育新闻的社会现实。其次,新闻也是一项组织性的产物(organizational product),它是专门收集、传播新闻的专业组织所制造出来的成果”[2] 。这个观点强调了社会现实和媒介组织两个层面对新闻生产的影响。然而,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除却编辑部价值观、媒介组织的文化、行业特点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外,从业者内在的职业意识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新闻从业者的意识与观念,有助于我们从相对微观的视角去深入探究新闻生产过程中个体的内在控制,也有利于我们把握新闻生产在个体、组织、行业与社会情境不同层次之间的复杂勾联。而且,与信息、媒介、受众与效果的研究相比较而言,针对传播者尤其新闻从业者的研究非常缺乏,更具有研究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本文试图以职业意识为切入点,对大陆新闻从业者的状况进行考察。所谓职业意识,包括新闻从业者对自我角色、媒体功能、伦理道德、工作自主性和满意度等一系列问题的认知和评价,是新闻从业者的观念体系和新闻价值观,也是影响乃至决定其新闻生产的内在因素。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用“职业意识”,而非“专业意识”或“专业理念”,更多基于对中国大陆新闻从业者职业化现状而确定的 [3]。由于大陆新闻从业者规模近百万,又在不同类型的媒体中从事新闻生产,其生产方式、职业观念等有着很大差异,要对新闻从业者职业意识进行整体调查比较困难,因此本文选择“深度报道从业者”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在考察这个群体的职业意识基础上,管窥新闻从业者职业意识的特征。
从群体数量上看,深度报道从业者只是百万新闻从业者中的极少数,并不具备“量”的代表性。但是,从中外新闻业的生产实践和价值观念看,深度报道从业者是新闻从业者群体中最具专业理念、职业精神的典范。其中,以调查记者为标杆的深度报道从业者,在探寻事实真相、践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不仅具有传统知识分子济世救国的文人情怀,也在学习掌握西方新闻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专业主义理念,同时,又在新闻生产实践中善于反思、质疑和批判,因此,相当程度上,他们具有“质”的代表性。此外,这个群体的数量相对较小,研究成本较小,所在媒体的组织文化比较相似,考察其职业意识的影响因素时具有相似的环境特征。
自2004-2007年间,笔者利用寒、暑假对国内一些知名深度报道媒体管理层、记者和编辑进行深度访谈,本文重点援引其中36位受访者的内容 [4],他们分布于通讯社、报纸、电视、期刊、广播等不同类型的媒介中,其中既有中央级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又有地方主流都市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还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闻类报刊(《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新闻周刊》、《了望东方周刊》)以及地方性广电媒体(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基本覆盖了国内从事深度报道实践的主要媒体,兼顾了不同媒介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年龄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名单见附录)。
国外关于新闻从业者职业意识的研究,主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伊利诺大学芝加哥校区的John W.C. Johnstone和Edward J.Slawski及William W.Bowman最早出版了有关新闻从业者的著作《新闻人员:美国新闻人员与他们工作的社会描绘》,80年代以后,这个领域的研究则以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教授David H.Weaver教授为代表,他在80年代、90年代分别对全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工作满意度、工作自主性等进行研究,出版了《美国新闻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作》。此外,他还曾召集全球数十位新闻学者合力撰写出版了《全球新闻人员:世界各地的新闻工作者》。这些研究成果基本总结出从业者职业意识的基本特征 [5],其中,他们对媒介角色的认知可分中立和参与两种,或者,传统、解释、活跃者和资讯传播、解释与调查、对立等三种等,而影响从业者职业意识的主要因素有媒介行业或机构、组织以及个体三个层次。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华人学者也开始关注研究新闻从业者及其职业意识,其中,尤以台湾学者罗文辉、香港学者陈韬文为代表,两人合作出版了《变迁中的大陆、香港、台湾新闻人员》,第一次对华人地区新闻从业者的媒介角色、职业伦理、媒介功能等职业意识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比较。此项研究中,华人学者不仅系统吸收了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还重点考察了华人地区特殊社会情境对新闻记者职业意识的影响,并揭示出两岸三地记者职业意识的主要差异。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全国记协曾对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及职业道德进行过大型抽样调查,发现新闻从业者自我感受中,其社会地位仅次于医生,“以促进社会改革为己任”和“先天下之忧而忧”是我国新闻工作者在职业价值方面的基本追求 [6]。近年来,少数大陆学者开始关注研究新闻从业者群体,但其中有关职业意识的研究成果还非常缺乏。
总体来看,针对从业者为数不多的研究中,较多关注从业者外在的群体特征,较少关注其对媒介角色、报道功能等问题认知的意识特征。而且,在极少数有关记者职业意识的研究中,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量化研究方法,只能总体上、宏观上反应其职业意识特征,对影响和决定职业意识的动因缺乏深入分析,同时,由于缺乏质化研究方法的应用,而无法更加深入的揭示新闻生产与职业意识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本文运用深度访谈法研究生产者职业意识,优点在于有利于放弃传统的功能主义研究模式,可以比较贴近、细致地把握被访者职业意识和实践特征。
二、研究发现
1、记者角色及媒体功能
关于新闻记者角色的区分,既有中立和参与两分法,亦有资讯传播、解释与调查、对立等三分法等。中立的角色强调记者应扮演记录者,对准确、客观、公正、全面地记录事实,更强调对完成报道本身的负责;参与的角色则要求记者应扮演影响者,对新闻报道有所介入,追求报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2003年,上海新闻从业者的媒介角色认知调查结果显示,“提供新信息”、“报道新事实”与“实行舆论监督”是媒介最重要的社会功能 [7]。提供信息、报道事实可归入“记录”角色,而“舆论监督”则是深度报道在现实环境中最重要的“影响”功能。笔者的调研发现,深度报道从业者对记者应该扮演“记录者”还是“影响者”的问题并无一致看法,如果从专业或理想的角度,他们更强调“记录”,而从现实的语境出发则同样强调新闻推动社会进步的“影响”。
一些记者试图在记录与影响之间寻求平衡点,同时强调这两种功能的重要性。如:“按新闻学理论来说,主要应该只承担第一项,忠实报道、反映原生态的事实,把真相说出来就可以了。可是在中国,新闻工作其实很特殊。比如新华社的内参,在某种情况下,也许会由此决定一项党的政策、一项法规要不要出台,新闻的力量,就会有这么强大的作用”(方进玉,2006);“我觉得双重都有,我参与其中,本身就在纪录。通过我个人的发问,又能影响到我们节目的观众”(宁菁,2007);《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认为,“新闻需要适度干预社会现实,或者说可以尝试以新闻来改变一下社会小气候,局部的小土壤。适当的时候,我们应该推一把力……我也强调记录,做记录的同时,会看到它的不足,尽自己的能力去做一些小小的修补和改变”(赵世龙,2006)。
然而,多数深度报道记者强调,记者的主要使命是记录,记录事实、记录时代,而非影响社会,他们达成的共识是:记录事实、传播信息是新闻第一位的功能,而影响现实、推进社会是第二位的。如著名报告作家卢跃刚认为,“新闻最主要的功能在于,揭露真相,记录历史……我强调的是记录历史:记录是相对被动、相对低调的,是有边界的,与影响历史是有本质区别的”(卢跃刚,2006);《新京报》副主编迟宇宙说,“也许你可以影响当下,但你首要的目的不是影响当下,而是告诉别人发生了什么事情“(迟宇宙,2006);因最早报道“孙志刚案”的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谈及做这篇报道时介绍,“整个收容制度的废除过程中,我没有去参与上书或者呼吁。说实话,我也不想参与,也觉得自己不应该参与……我始终强调,做好报道本身是我记者的责任”(陈峰,2004);《南方周末》高级记者南香红也认为,“记者就是一个旁观者,记录是最基本的,影响是记录所产生的,但你不能更多地去奢望和作为”(南香红,2006),等。
影响这种“记录”观的原因,至少有两方面:一、从新闻职业的基本理念出发,调查事实、传播信息是媒体的基础功能,也是记者的主要使命。对此,多数深度报道从业者有基本共识。如展江教授所言,“按照美国的新闻专业主义,是不提倡记者参加社会活动的。这个在中国怎么看呢?我们还是希望中国有更多的记者投身于报道,参与性的活动偶尔为之也无妨,但不要走得太远”(展江,2006);(2)从当前新闻环境不尽理想的现状出发,认为媒体影响现实的作用比较有限,从而认为强调记录功能更现实些。“在中国,新闻只能影响当下,甚至连当下都影响不了……你只能是记录,如果你的目的是影响当下的话,那么做新闻肯定不是最好的一种模式”(迟宇宙,2006);“一般人觉得舆论监督是一种权力,但在中国它确实不是权力。有时候,群众会把媒体当作解决问题的地方,但实际上媒体不能独立地、完全地承担这个责任。”(侯永生,2004)
少数深度报道从业者则十分强调深度报道对社会现实的影响,较具代表性的有《中国青年报》“冰点”原主编李大同和《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李大同认为,“新闻的最高境界,当然是作用于今天的社会进程……新闻主要的使命是影响今天,影响当今的社会”。他的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社会现状的判断,“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新闻只要起到了告知社会的功能之后,其使命就结束了,而其他社会系统就会紧跟上,发挥自己的法定职能。如果这套系统比较健全,新闻只需要告知就够了”。然而,对新闻能否影响社会的实际效果,他又持十分悲观的态度,“在国内,很遗憾,新闻缺乏其他社会系统的支持。新闻告知了,无声无息、没人理你。如果说少数报道也发生过较大的改变社会某一现状的力量,那不是舆论的力量,也不是社会其他系统自动跟进的力量,而是高层行政权力或畏惧这种权力的力量”(李大同,2004)。王克勤因“兰州证券黑幕”“北京出租车行业黑幕”等一系列调查报道而闻名,做完北京出租车行业黑幕报道后,他又继续在温州等地做采访,“写的还是出租车行业的问题,我想力推这个行业的这场改革”。他做深度报道的选题标准是“能不能促进一些政策的调整,制度的完善”,最看重报道的价值是“对公民权利的捍卫、对社会进步的影响,对制度改良的推进”(王克勤,2004)。谈及推动制度变革是否偏离了记者使命和角色时,他说:“怎样使这个制度更加完善呢?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以一个制度为目标点,想办法把这个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揭示出来,然后呼吁社会公众认识到这个问题,通过团结各种健康的力量来敦促政府、决策者进行完善、修改等”(王克勤,2004)。
笔者以为,新闻的“记录”功能其实众所周知,而对“影响”意义的强调主要受个人经历、职业实践和社会认知等因素的复杂影响,这些因素既关乎外部现实,也关乎内心抉择。比如,同样是基于对现状的不满,有的记者因悲观而放弃“影响”诉求,有的则虽失望却愈挫愈勇、更强调“影响”且改变现实的意义。比如,《财经》记者杨海鹏剖析“新闻英雄”王克勤的新闻观时,强调了内外部因素积极又消极的多重影响:“他的新闻行为有很强的公益性,对一个真正的职业记者来说,也许是一种‘越位’。我想这种‘越位’,外因主要是来自制度的缺陷,迫使个人承担着自己所不能承担的责任。”“‘说出真相’是一种最有效的宣泄方式,也是他们回应公众期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