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永志:灾难报道中的同情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09-03-22

「庄永志:灾难报道中的同情问题」正文

【内容提要】

针对普通观众和新闻学者对汶川地震电视报道中有关记者处理同情问题的疏失的代表性批评,本文重点从传媒体验和情感仪式的角度分析了不满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规范伦理与应用伦理的视角提出了推动记者在灾难报道中践行职业伦理中的“同情”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灾难报道 传媒体验 同情

一、观众和学者的质疑

汶川地震的电视报道,从直播到录播、从简明新闻到深度报道,以前所未有的迅速、开放、立体震撼中国乃至世界的同时,也遭遇了另一种震撼:从著名学者到普通观众,有人严厉批评记者采访行为中存在的疏失。诸多批评中,以访问量极高的腾讯网的一项调查、跟帖很多的“北青网・青年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和著名新闻学者陈力丹教授的一篇文章表达的观点最为典型。

腾讯网的调查名为“你觉得中国的媒体在震灾报道中表现如何”[1],截至2008年6月10日凌晨1:30,投票总数为16562,各种意见选项如下:

虽然态度选项的设置有一定的诱导倾向且并非专指电视记者,但还是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受众的印象。

发表在“北青网・青年论坛”的《央视灾难报道中几个不能原谅的瑕疵》及其众多跟帖,在肯定中央电视台震灾报道及时、信息量大的前提下列举了更多的不满:

有的广告与报道氛围不和谐;关注领导的镜头太多;采访重伤员;重复采访陷于悲痛中的人;主动问起幸存者遇难家人的情况;有的主持人显得冷漠;个别记者“临阵脱逃”。

这些指责概括起来,有的与记者是否敬业有关、有的涉及报道是否真实全面,而绝大部分批评的是记者缺乏同情,无论学者还是网民,都用了“没有人性”、“丢掉人性”、“愚蠢”、“白痴”、“拙劣”这样的语词。[2]

长期研究传播学基础理论、传媒伦理和传播法学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在震灾报道开始后迅速撰文,在肯定记者敬业精神的同时,或直陈所见或引述报道,批评了电视记者的一些行为:采访极度虚弱的获救者、飞机正抢运的重伤员、心力交瘁的遇难者家属,闯入手术室采访,反复采访同一位获救的未成年人,以强光拍摄刚刚获救的幸存者。陈力丹教授认为,上述行为反映了记者职业素养的缺乏――不仅缺乏对采访对象的同情心,还缺乏基本的救灾知识。[3]

尽管陈教授列举的种种行为有的属于误传,但大多数情形确如镜头所示,陈教授文中所强调的新闻职业道德中的“减少伤害”确为新闻界常规。

为什么,我们的报道会招致这样的批评?

简而言之,我们有的记者和主持人没有使部分观众在这场关于地震的传媒体验(mediated experience)中获得情感和道德的满足。

二、传媒体验中的情感渴求与道德要求

在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的救灾直播中,中央电视台与灾区内外的绝大多数公众形成了一种中介式准互动关系(mediated quasi-interaction)。[4]

灾区之外关切灾情、心系同胞的公众很难人人奔赴灾区与灾民进行面对面互动(face-to-face interaction),当面表达关心和援助,即使借助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跨越时空地传递爱心,也很难实现与灾民一对一的中介式互动(mediated interaction);这时候,电视直播以其实时传输的声画、直达客厅与卧室的陪伴,承担起了沟通信息、传递情感的双重任务。电视报道使不在灾区的观众与远方的他者――遭灾的同胞发生了“亲密的关系”(吉登斯语),使他们在捐款捐物、献血、当志愿者、发送慰问短信等方式之外,又有了一种“同在”与“共度”的方式。电视报道的直观逼真,使得这种关注的空间距离被压缩,真实感被增强;电视的同步收看,使得这种关注方式颇具情感仪式特征。

从涂尔干和兰德尔・柯林斯的情感仪式理论来看,这种观看具有了这样一些仪式成分:集体注视,心境近似,仿佛共同在场。这些成分的聚合,有可能激发集体兴奋,从而产生这样一些效果:群体团结、情感增强、认同同一符号、对“违规”的愤怒等[5]。震灾报道收视率的飙升和观众挥舞国旗、呼喊口号“中国加油,四川加油”、系红黄绿各色丝带以及对少数记者的怒责,就是众多观众同步收看电视、共同关注灾区的仪式化情感的具体表征;这种仪式化的情感表达,在5月19日全国哀悼日第一天达到高潮――下午2:28分的电视直播犹如全国公众举国同悲的追悼大会。那场直播和当晚的专题节目都创下收视率新高。

花费了时间、表示了关注、倾注了情感的观众,要求媒体与之保持同步并给予回报。这种同步与回报,是以记者和主持人的报道方式、情感状态和伦理态度为中介来体现的。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特殊的场域,以狭义的观众占绝大多数的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对中央电视台的媒介角色的认知、对公共道德的体认、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以及自身的信息、情感需求,对当事另一方的记者、编辑和主持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这些当事人包括媒介管理者(即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电视台高级管理人员),采访对象及其亲友,观众;有的当事人构成复杂,如采访对象就包括遇难者、被困者、获救者和专门施救者。

概而言之,媒介管理者要求记者发挥国家电视台从业者的作用,准确及时地传达救灾政令、塑造危急时刻的领袖形象,鼓舞全国民众抗震救灾、赢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而政治正确是最低要求。专门施救者和神志清醒的被困者、获救者希望记者传递求救信号甚至直接施救或协助施救,至少要求不因记者的介入而耽误施救和其他援助,更不希望记者传递噩耗或打探逝者消息;而不造成伤害是最低要求。观众则希望记者真实、全面、准确、清晰、及时地报道灾情,以尊重、关切甚至适度的哀伤之情替观众表达内心的同情;而不干扰救援、不刺激幸存者是最低要求。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有病态的希望:借助惨烈的声画满足窥视灾难的欲望,获得类似灾难片观看的快感。

根据著名社会学家坎迪斯・克拉克的七条情感规则,越不幸、越困难、财富和权力越少、发展机会越少、越弱势者,越容易唤起人们的同情[6],所以,观众尤其在意记者对伤员、未成年人和遇难者家属的态度。

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敏锐地发现,“现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缺乏任何共同在场形式的间接的人际交往为特征的。这导致了所谓的接近的冲动――只要有可能就希望与人会面的倾向――的产生”[7],对收看汶川地震报道的观众来说,深入灾区采访的记者是受其委托的介入者,观众将强烈的直接交往冲动投射到了记者身上,要求记者表现出面对面互动(face-to-face interaction)中应有的关爱言行。有跟帖写道:“记者们,你的言语代表了大家的心声”、“不仅仅是给我们带来迅捷的报道,更重要的是如何安抚受伤的心”[8]。正因为观众将记者和主持人视为情感代言人,所以主播赵普面对灾情的惨烈潸然泪下、记者李小萌面对灾民的淳朴放声痛哭感动了许多观众[9],是他们以常人的情感体验、常人的表达方式,代观众抒发了累积心底的哀伤、尊敬、抚慰之情。

中外共通的道德准则成了观众衡量记者言行的第一标尺。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恻隐之心”、墨子的“兼爱”[10],以及既看重人的利己心又高扬同情心的亚当・斯密的“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事例来证明”的阐述[11],都成了观众不言自明的伦理依据。

对于中国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观众虽然不一定熟悉以下条款,但许多跟帖提出的要求与之不谋而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1条明文规定“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10条明确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如前所述,在灾难报道中,对记者伦理行为的指责往往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虚假报道,其二就是渲染血腥、对死者不敬、干扰救援、增加受害者痛苦等等;前者侵害了观众的知情权,后者则冒犯了观众的同情心,使其产生物伤其类之感,甚至认为记者的言行侵犯人权。尽管有少数观众对记者急于采访、刻意拍摄或激发采访对象的情感化表达的做法表示理解,但记者的行为蕴含着“双重效应”的困境: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表现自己的专业技巧和敬业精神,为完成领导要求的“鼓劲打气”,有意煽情拉升收视率,真诚地希望激起观众对灾区的关注与支持――记者想要的效果是:以极富动感的画面吸引观众注意灾情的严重、伤情的惨烈、抢救的紧张;但也可能出现附带效应――因采访重伤者、即将或正在手术的医生、正在紧张工作的施救者,以特写方式展示遗体或伤口,主动提及甚至追问死者情况而被观众斥为缺德。表达生动,这属于道德上的选择性行为(optional act),是对记者职业表现的过高要求;而尊重生命、心存同情,则是必须履行的行为(obligatory act),是对记者的公德要求。

也许有人会从效果论或功利主义出发为记者进行辩解,“虽然冒犯了观众或者说部分观众的感情,但拍到了真实、生动的内容”,但同样会有人从道义论或康德原则出发指责记者,“不能为了正义的目的不择手段”,还可能有人从契约论或情境伦理出发探讨两全之策,“如何做到既客观报道又尊重人性”。

自认为情感和道德要求未获满足的观众,会以各种方式表示不满。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撰文批评,如本文开头所引网民和专家的帖子与文章;观众还可能向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投诉,还可能发起抵制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甚至可能鼓动广告商中止或减少广告投放。如果真如《央视灾难报道中几个不能原谅的瑕疵》所言,“人们对央视的信任大打了折扣”,那电视台蒙受的损失不可小视。

理解了危难时刻观众的特殊的情感和道德要求,需要记者在报道真相和尊重生命之间寻求平衡。那么,我们该以怎样的职业行为回应观众的情感和道德要求呢?

三、同情的养成与实现

前述跟帖中,有一则十分醒目,它充满善意和建设性地呼吁“把汶川地震作为大课堂举办集训班”。[12]

的确,虽然休谟认为每个正常人都具有同情心和同情的能力,但要在职业行为中发挥我们的这个能力,还需要以一定的社会机制予以保证,这个机制应该包括同业约束、职业训练和自我省思。

伦理行为的发生和改变,受记者理性认知、生活和职业经验、情感驱动、情境促发诸因素影响;借助美国心理学会前主席、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津巴多教授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教授彭凯平的研究[13]可知,对记者的伦理选择发挥影响,最外在的恐怕是使其服从,也就是虽然记者内心并不认同某一伦理价值但行为已经改表;较难的是赢得记者的心,影响记者的态度和感情,使其被说服;最难的是以教育而不是灌输或思想控制的方式改变记者的信念,信念改变后的行为选择更加持久而自觉。

同情,作为一种职业化的伦理情感和伦理能力,其培养与习得需要同时发挥同业约束的提醒与惩戒功能、职业训练的情景模拟与抉择指导作用、自我省思的情感陶冶与价值内化效应。同业约束、职业训练和自我省思,三者缺一,疏失难免;三者结合,才能够有效改变记者的行为、态度乃至信念。

先来看同业约束如何实现。

同业约束可以瞄准最低要求――使记者一入行便被迫服从“尊重受访者,以表现同情之言行对待灾难中的受难者”的规则。

同行约束可以首先由行业协会确定伦理守则,同时受理公众投诉,展开同行评议,对严重违规者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其向公众及受害人道歉;另外,以奖励的方式进行正强化刺激,鼓励同行效仿以专业和同情赢得受众信任的记者。同行约束尤其要防止伦理守则的“稻草人效应”,以免守则被同行视为摆设;还要防范业内出现“风险麻木”,即对公众的批评感觉迟钝或视其为吹毛求疵、危言耸听,如若真地见怪不怪,就可能产生阿伦特所说的“平淡无奇的恶行”――疏忽的日积月累可能酿成严重失德的大错。

再看职业训练如何开展。

职业训练主要由记者所在媒介也就是各电视台组织实施。职业训练要以营造自律文化为核心、以角色体验的方式为手段,努力培养记者的适宜的行为模式。具体可以通过案例教学,使记者研读观众投诉和建议、观摩国内外的杰出报道、根据模拟情景优选提问和拍摄方案;尤其要帮助记者克制迎合少数观众的嗜血窥视欲和猎奇心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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