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天: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

作者:谭天发布日期:2010-01-27

「谭天: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正文

摘要: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本文认为电视节目形态要走出类型研究的误区,以电视节目模型化生产为研究取向,采用物质细分的层级结构来建立理论模型,沿着基本形态――模块环节――元素符号三个层面,探讨并建立电视节目形态的构成理论。最后,探讨电视节目形态作为播出产品在时间上的延伸和空间上的跨越。

关键词: 电视节目形态 结构 模式 元素

近年来,电视界出现了一种对创新电视节目形态的狂热。“一是盲目迷信创新的力量,不计成本地大动干戈,导致大量优质的品牌节目无疾而终;二是把形态仿制为形态创新,导致新一轮的同质化;三是无视电视节目形态发展的趋势,为创新而创新,只求与自己既往的节目不同,而不看创制的节目是否符合电视传播的规律。”[1]那么,如何创新电视节目形态才是符合其传播规律呢?那就要深入到电视节目形态的内部结构中去进行研究。

国外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视传播研究的学理层面,如美国的《视觉传播形象载动信息》(保罗M•莱斯特)、英国的《理解电视: 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大卫•麦克奎恩)等,分别从视觉传播、节目类型变迁等方面进行论述,为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拥有知识产权的节目模式研发的应用层面,如近年来大量介绍的各种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译著,这些案例为学习和移植国外节目形态提供参考。

当今国内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十分热闹,输入关键词“电视节目形态”,在期刊网上搜索到183篇论文。电视节目形态研究的专著也有好几部。应该说这些论述都较为全面,但这些研究成果似乎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基本上是电视节目类型研究,二是以经验性描述为主。

类型研究是电影的研究方法。电影根据生产方式和欣赏习惯,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若干类型影片。然而,处于分众时代的电视承载更多的传播功能,同时受众需求更加多元化。随着电视的发展,电视人不断地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节目样式,开发出各种具有知识产权的电视节目模式,以满足更加多元化的电视观众和更具差异性的市场需求。笔者认为,电影是一种类型化生产,而电视应该是一种模式化生产。况且,如果沿着节目类型的思路研究的话,或许有利于电视批评和节目分析,但无助于节目形态的探讨和节目模式的创造。

那么,研究的进路在哪儿呢?这就涉及到研究动机和价值取向了。从电视业需求角度来看,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必须为内容生产和节目研发服务,为电视节目创新和电视实务服务应该放第一位。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电视节目形态研究始终要从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角度来观照它。因此,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应该摈弃传统的节目类型分析法,另辟蹊径,采取一个全新的思路。笔者在《电视策划学》一书分别从电视节目的制作形态和播出形态切入节目研究,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尝试。

要研究电视节目形态先要理清节目形式与节目内容之间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内容与形式(形态)似乎密不可分。然而,在电视节目形态理论模型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先要把二者进行剥离,通过简化和抽象到达事物的本质。而到了理论应用阶段,我们再考虑二者的结合。

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理论框架。笔者借用物理学中的物质细分的层级结构原理,沿着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建立理论模型,即沿着基本形态――模块(环节)――元素符号三个层级来构建电视节目形态理论体系。只要我们弄清楚这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那么就可以用它来构建各种各样的电视节目模式了,包括创造出新的电视节目形态和对旧的电视节目形态加以改造。电视节目形态的构成理论分为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都是由若干基本节目形态组成。

中观层面:电视节目模式都是由若干模块或环节构成。

微观层面:电视节目形态构成的最小单位是元素符号。

下面我们先从宏观层面开始讨论,即探讨电视节目的基本形态。

“研究节目实际上主要就是研究节目形态。我们现在回忆以往的节目,在脑子里留下的更多的是形态,而不是内容。对形态有感觉是一种职业素质,因为这种感觉对怎么做电视节目特别灵。”[2]那么,什么叫电视节目形态呢?

关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以下几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

“电视节目形态指的就是与电视节目内容相对应的电视节目表现形式,它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的核心,提供着适用于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3]

“简单地说,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的存在样式和运动状态。从传统意义上讲,节目形态,是指广播电视媒体组织传播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播出方式。具体到电视节目的完整形态包括节目名称、内容、主题、形式和一定的时间长度。但电视节目形态在当代还被赋予了新的意涵――所谓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设计的基本模式,或者说‘节目形态是电视栏目的程序软件, 提供着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4]

“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形式的自然延伸和个性化拓展,也即由电视节目的形式、内容、气质和神韵构成的电视节目设计模板。”[5]

这几种说法都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但都比较模糊,不够准确、具体和科学。这里关键在于对“形态”一词的辨析上,“形态”与“形式”和“模式”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形式:事物的形态、结构等;形态:事物的形态或表现;模式:某种事件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

李幸教授是这样描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态应该是属于形式里的一个小元素,它比形式小,但它又比一个具体的样式大。是这样一个从大到小的关系:形式――形态――样式。”[6]

综上所述,电视节目形态有两个主要特点:一,电视节目形态还是属于形式的范畴,它强调对电视节目内容的承载和传达,因此它与内容既有独立又有关联度;二,形态是一个介乎于抽象的形式和具体的样式之间的中间状态,它与具体的节目样式和结构方式关系密切,可以说它是节目模式的基本构成。由此,笔者给电视节目形态定义: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它既是具体的节目形式,又是节目模式的基本构成。

要研究电视节目构成,首先要了解电视节目。约翰•菲斯克认为电视节目“是电视所输出的有明确界定与标识的部分,它是由电视业生产、发行和界定的。我们有必要把电视及其节目看成是意义的潜在体。”[7]这里的电视节目有两层意思:一,它是由电视业产出、界定的物质产品;二,它是“意义的潜在体”,即一种承载文化意义的内容产品。如何解读电视节目这一“意义的潜在体”呢?英国文化学者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提出的编码与译码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他认为:“电视的播放机构必须生产出以有意义的话语形式出现的、经过编码的讯息。”[8]电视节目制作就是一个编码过程,观看电视节目就是一个译码过程。以什么样的编码规则来对电视讯息(视听传播符号)进行编码,就能够形成什么样的电视节目形态。电视节目的编码规则大致有三种:记录编码、组合编码和混合编码。

根据以上节目构成认识和影像编码理论,在考察了各种节目类型和大量节目样式后,笔者把所有的电视节目形态归纳为六种基本节目形态:纪录片、谈话节目、现场直播、电视剧、真人秀、动画。我们把这六种基本形态抽象为六种以单一节目形态存在的理论模型。

1、纪录片

纪录片节目形态是指采用纪录编码制作的各种纪实性节目样式,它包括纪录片、专题片、电视消息、连续(系列)报道等。纪录编码是对被传播对象真实状态的建立在音像纪录基础上的编码再现。实际上“现在,典型的纪录片已经失去统治地位,让位给了比它新的节目形态,但是记录的表现方式却如同电视的基因一样,在所有电视节目中携带着。”[9]实际上现在的纪录片节目形态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如VCR(视频片断)已广泛植入到谈话节目、现场直播等各种节目形态之中。

2、谈话节目

谈话节目形态是由节目主持人和嘉宾围绕特定话题在特定时空中制作而成的一种节目样式。它显著的特点就是把人际传播引入到大众传播中。英国学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认为:“电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似乎是它引起交谈、鼓励谈话的功能。实际上,电视似乎常常是关于谈话的。作为一种媒体,它确实是由可视的谈话构成的。”[10]

3、现场直播

电视现场直播是与被传播对象现场实况信息的出现并同步传播该信息的电视节目制播方式,它也是最能发挥电视特有的传播特性和优势的一种节目形态。现场直播与其他节目形态区别就在于它可以不受各种编码规则的制约。由于现场发生事件的不确定性又之不受编码规则的制约,不可预知的直播过程和多机拍摄的现场感给观众带来更多的期待和体验。

4、电视剧

电视剧形态采用的是组合编码,这是一种传播者为传播其观念与想象的需要而自由组合影像的编码方式。“虚构类作品最花心思的事情就是创造出令人信服的符合生活逻辑的类生活,千方百计使剧中的生活具有真实感,令人信服。”[11]需要指出的是虚构性不同于戏剧性,虚构是一种影像表意,一种编码方式,而戏剧则是一种叙事方式,一种结构方式。因此,我们要把故事情节虚构的剧情节目与含有戏剧元素的纪实节目区分开来。

5、真人秀

“真人秀”是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形态。“电视真人秀作为一种节目,是对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中,为了预先给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行为的真实纪录和艺术加工。”[12]从制播方式来看,真人秀更接近纪录编码。然而,在游戏规则的作用下,真人秀产生了组合编码的戏剧效果。这种介乎于虚构与纪实之间的电视节目形态是由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构成的。

6、动画

这是一种由计算机图像技术构成的数字电视节目形态,人们把这一数字影像通俗的叫做动画。它有两种编码方式,一种是模拟影像编码,则以假乱真,仍然是按真实影像规则进行编码。另一种是虚拟影像编码,即全部是动画制作,完全可以采用一种与真实影像不同的“语法”。作为单一形态存在的电视节目基本形态,我们主要是指后一种编码方式。

当然,在现实中,单一形态存在的节目并不多。实际上各种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往往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节目形态所构成。换句话说,就是所有的电视节目样式都可以由六种基本节目形态组合、融合和变异而成。如获2002年度中国电视新闻奖现场直播一等奖的《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特别报道》,里面就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整合多种基本节目形态:大江截流实况(现场直播)、专家访谈(谈话节目)和介绍导流明渠作用(三维动画)。在这个节目形态里至少包括三个节目模块:现场直播模块、谈话节目模块和动画模块。由此可见,基本节目形态的融合和变异还取决于节目模块(环节)及其结构方式。

我们通常把一个具体的固化的节目形态叫做节目模式,模式的外部形态又叫版式。“在结构主义看来,事物的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这就是结构。”[13]节目模式是由节目模块(板块)或节目环节结构而成的。不同的节目模块适合承载不同的传播功能。电视节目的模块可以分为制作和播出两大类来考察:按制作方式来看有纪实模块、虚构模块(电视剧)和虚拟模块(动画);按播出方式来看有录播模块、直播模块、互动模块、包装模块等。

模块(module;block),又称构件,是指能够单独命名并独立地完成一定功能的程序语句的集合(即程序代码和数据结构的集合体)。它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外部特征是指模块跟外部环境联系的接口和模块的功能;如一个纪录片模块接一个谈话节目模块,中间就要用转场或片花来串联。内部特征是指模块的内部环境具有的特点(即该模块的局部数据和程序代码)。电视节目的创意、规则和规范,以及制作的技巧方法等就是节目模块的内部特征。

模块的组合总是以某种方式结构而成。模块的结构方式有:链接式、嵌入式和混合式。有些“模块”的外部特征并不明显,我们把它叫做环节更为恰当。环节(link;sector)是指相互关联的许多事物中的一个。与模块不同的是,节目环节之间前后并无表现时空上的明显跳跃,彼此之间只存在着内在的逻辑递进关系,设计者按游戏规则把整个节目设计为几个环节。在每一个大的环节里又套着若干小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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