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超级文明“叙利亚”

作者:发布日期:2009-05-12

「阮炜:超级文明“叙利亚”」正文

一引言

1995年,美国学者大卫・维尔金森在其《中央文明》一文中说,迄于19世纪,地球上仍有好几个独立的文明存在,但目前却只有一个了;这个独一无二的文明是西元前1500年左右古代埃及文明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相遇、融合后逐渐形成的。

维尔金森把这个文明称为“中央文明”或“西北旧世界文明”。在他看来,“中央文明”先后融摄了西亚和北非的文明、希腊罗马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是一个“超级”文明。[1] 不难看出,这个文明像我国学界所说西方文明含有“二希”文化要素那样,有着“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这两种最重要成份,与美国人类学家菲利普・巴格比所谓“近东文明”相似,[2] 但其能量比后者大得多。在“中央文明”的威力面前,世界上所有文明,包括近东、印度和中国的文明,已通通丧失了其“历史自主性”。[3]

必须承认,在文化形态的意义上,“中央文明”论对一个极重要现象所作的描述并非毫无价值,但它带有浓烈的西方中心论气味是没有疑问的。它在理论上也有严重缺陷。维尔金森甚至对“历史自主性”这样的核心概念也没有作一个界定。然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历史文化共同体之意义上,“中央文明”论根本站不住脚,或者说根本没有意义。[①] 因为,历史上太多的文明互动和冲突都发生在“中央文明”内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之间---发生在叙利亚与希腊罗马、西方与东正教、西方与伊斯兰、东正教与伊斯兰文明之间。这意味着,差不多从诞生之日起,这些文明的“历史自主性”便消失在“中央文明”那巨无霸般的“历史自主性”之中了,或者说它们几乎从一开始便不享有自己的“历史自主性”。既然如此,这些文明压根儿就没有存在过。它们既然没有存在过,哪里还有必要谈什么“文明”?

尽管如此,仅仅从文化形态来看,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明相遇之后所产生的新文明的确在继续成长壮大,最终发展成为希腊罗马文明、现代西方文明,以及巴格比意义上的“近东文明”。[②] 因此,若暂不谈历史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文明,而仅仅讨论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对于究竟什么原因导致维尔金森想象出这么一个巨无霸作一番分析,是必要的。

二 “希伯来”、“犹太”,抑或“叙利亚”?

维尔金森之所以能够抛出其“中央文明”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着阿诺德・汤因比所谓的“叙利亚文明”。

什么是汤因比意义上的“叙利亚文明”?

这需要一番解释。长期以来中国西方学界都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基督教的前身是犹太教,伊斯兰教的源头也是犹太教。这一说法意味着,犹太人是当今世界所有其他民族的文化恩人,因为按照这一逻辑或至少就狭义的宗教而言,基督教、伊斯教及相应的西方、东正教和伊斯兰文明的亲体,都是犹太教及相应的犹太文明;[③] 16世纪以来,以基督教为主体成份的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这个文明就是所谓“中央文明”的核心---的全球扩张,已将犹太教和相应文明的基因移植到所有人类文明区域了,包括中国文明在内;换句话说,藉着伊斯兰教、基督教及相应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载体,犹太宗教-文明已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进程;因为,基督教和西方文明对全球性现代文明所产生的冲击之巨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以至于有现代化就是西方化之说法(当然,即便在当今西方主流学界这也不再被接受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说法并没有大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及相应文明都有着“希伯来”和希腊双重文化渊源,这似乎也不应有太大的疑问。希腊文明有何内涵,其对西方、东正教和伊斯兰三大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过什么样的贡献,似乎更没有争议。

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在于三大文明所共有的“希伯来”基因究竟是源自希伯来民族,即通常所谓犹太人或犹太教、或犹太文明,抑或在一种更深更广的意义上,是由一个更古老的文化亲体,即一个常被简单地称为“犹太”的宗教-文明提供的?三大文明所共有的宗教-文化均来自犹太教,抑或是来自一个“叙利亚文明”或“叙利亚社会”,如汤因比所说的那样?(我们不应忘记,犹太教及犹太文明本身也像三大文明那样,从希腊文化中摄取了大量养分[4])?换句话说,犹太教是三大“圣经宗教”[④] 的前身这一流行的说法,在学理上究竟有没有充分的根据?这一说法是否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意义才具有充分根据?究竟是一个西元纪年前便开始流散、寄居于异国他乡的单一民族对人类历史进程产生了如此深刻、巨大的冲击,还是在此民族背后有一种植根于历史纵深,比一个单一民族深厚得多、宏大得多的力量在起作用?为什么汤因比将当前的犹太文明视为“叙利亚文明”的“活化石”?[5] 当人们谈论犹太教对西亚地中海世界其他宗教的影响或充当了该地区其他宗教的亲体时,他们是否仅仅在狭义地谈论一个宏大得多的文明-宗教?他们是否仅仅是为了方便,才狭义地谈论该文明-宗教的种种形态中那种恰恰为犹太人所表现、所传承的特定形态,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更大更深的文明-宗教本身?或者说,他们是否只见到枝叶,对之作了特写处理,却将大树摈于镜头之外?

多年来,由于犹太人遍布全世界的“散居”、由于他们所遭受的苦难,更由于他们在多方面的杰出成就(恐怕只有视觉艺术除外),甚至可能由于一些在国人以为独特、在西亚和地中海地区却习以为常的风俗如割礼,我国学术界对犹太人、犹太文化、甚或“犹太现象”产生了浓厚兴趣,已有大量著述问世。这对于我们更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世界,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表现出过多的激情,甚至某种可谓犹太崇拜的习性已经养成,某种可谓犹太情结的心态已被制造出来。在一个对出身特别在意的文化环境中,不难听到人们兴致勃勃地谈论马克思、爱因斯坦、弗罗伊德身上的犹太血液,也不难看见人们汲汲于验明一些成就不那么高的人物(如托洛茨基、巴菲特)的犹太正身,仿佛他们是智商高出地球人若干个数量级的外星人,而不是西方文明乃至人类文明总体进程的产物。犹太民族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可无端贬低他们,但对犹太人、犹太教和犹太文化的历史作用作一个恰当的学理描述,尤其对这种作用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进行恰当的勾勒和梳理,以期获得更客观更准确的知识,却是必要的。

所谓犹太教早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形成,是没有疑问的。它所形成的地点是现今中东一带,这也是没有疑问的。但犹太教是凭空产生的吗?如果不是,它又是如何产生的?可以想见,犹太教必须在一个极富营养的文明子宫里方可孕育而成。实际上,它所由产生的这个文明就是汤因比所谓“叙利亚社会”或“叙利亚文明”,或巴格比所谓“近东文明”

三 文明的特征

在这里,文明与宗教的内涵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或者说不可以独立地考察文明与宗教,因为叙利亚文明的本质可以说即在其宗教性,尤其是其一神论信仰。对此,学术界已予以充分的关注。但在汤因比看来,在西元前1250年至西元前950年的民族大迁徙以后,“叙利亚”地区形成的文明却有这么一些共同点:为表达各地闪米特语族中的各种语言而采用了字母;源于农业活动的宗教崇拜形式,其最具区别性的特征,是祭祀丰收季节死去、来年作物再生时又复活的神祗及相关神话和仪式;广泛活动于该地区,具有重大宗教、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先知;此外,发现大西洋也是这个文明---而非狭义上的希伯来文明---对人类所作的重要贡献,尽管并非(像其上帝观那样)其最重要的贡献。[6] 后来所谓犹太人所由产生的犹太王国,只是许多希伯来人、腓尼基人、阿拉姆人和非利士人社群(如所皆知,在西元前722年前,仅希伯来人便有十二个部族)中的一个。“叙利亚社会”便是由这些社群构成的,属于犹太王国的社群仅仅比众多的兄弟社群更幸运而已。[7] 当然,叙利亚社会在与埃及和巴比伦社会或文明的长期互动中从它们那里汲取了大量养分。西元前6世纪中叶以后,伊朗高原的波斯人以其普遍国家---阿黑美尼德王朝---也结构性地参与了叙利亚社会的成长。“叙利亚”世界的生命期甚至应当包括伊斯兰教历史上最富于活力的时期。[8]

从时间上看,汤因比的“叙利亚社会”似乎早于巴格比的“近东文明”。[9] 但从起源上看,叙利亚文明是在回应埃及和巴比伦文明的挑战中,尤其是在这两个文明衰微时对其进行“吞噬”中形成的。这一“吞噬”过程的完成,以一系列源于叙利亚的“亚伯拉罕”宗教---原始基督教、聂斯托尼派基督教、一性论派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成功地使埃及和巴比伦世界皈依为标志。[10] 比较文明史学者卡罗尔・奎格利更有一个与汤因比和巴格比不尽相同的说法。他把这个文明称为“迦南文明”。该概念与汤因比的“叙利亚社会”和巴格比的“近东文明”基本上重叠,但也有差异。它所在区域不仅明确地包括埃及北部、小亚南部沿地中海地区、塞普路斯岛、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还包括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世界---包括北非沿岸、西西里、意大利半岛---所建立的众多殖民地,其中有著名的迦太基。因此它所在区域远远不止是“叙利亚”,所涵括的民族显然不止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还有腓尼基人、阿拉姆人,甚至有在血缘上与这些民族相距甚远的非利士人。[11]

此外,美国犹太史学者埃利亚・J・比克曼也认为,在犹太人为波斯人、希腊人和罗马人所统治的时期,他们在“生活、语言、风俗方面是一种普遍的黎凡特文明的一部分”,而充当该文明的“共同语”的,又是阿拉姆语而非希伯来语。[12]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发现大西洋这点上,奎格利的“迦南文明”与汤因比的“叙利亚社会”是一致的。事实上,有能力完成这一功业的,只可能是古代西亚-地中海地区著名的航海民族腓尼基人,而不可能是半农半牧的希伯来人,更不可能是狭义的、西元前6世纪后才获得其现有称呼的犹太人。从保存下来的楔型文字文献来看,在巴比伦之囚及之后一段时期,族群名称的使用是罕见的,“犹太人”之类的术语并不存在,“犹太教”的出现只可能更晚。[13] 当然,汤因比虽然未明言“叙利亚社会”是否覆盖埃及、塞普路斯,以及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中部西部的殖民地,但这并非必然意味着他的“叙利亚社会”不包括这些地区。

奎格利并没有对“迦南文明”作人类学式的科学描述。汤因比虽作了某种界定,却不如巴格比的界定严密、全面。在巴格比的体系中,西元9世纪左右,“近东众多民族共有大量的文化复合体(culture-complexes),因而也拥有一种共同的超级文化( super-culture),即一种共同的文明。这些文化复合体有:一种信仰由一个先知启示在神圣经典中的唯一、全能的神的宗教;以实行族内婚制,并与其他社群分开居住的宗教团体作为基本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组织;由神圣(但并非神化)的统治者领导着教会和国家二者;用非表现性或半表现性艺术形式来强调神性内在于人性与自然;建筑上的圆拱顶形式;以及诸如蒸汽浴、共同的衣着和烹饪习俗等次要因素”。[14] 从族群分布看,“该超级文明不仅存在于拜占庭希腊人、穆斯林、亚美尼亚人中,而且存在于犹太人、科普特基督徒、马隆派基督徒、印度祆教徒或帕尔西人(Parsis)、聂斯脱里派基督徒和其他没有自己的国家的宗教团体中”。[15] 从历史渊源来看,巴格比认为“近东文明”的“某些制度、习俗的起源可以上溯到西元前8世纪,但它们作为一种复合体是在西元一世纪左右出现在罗马帝国东部和帕提亚帝国的。”[16]

在巴格比的描述中,通常意义上的伊斯兰文化构成了“近东文明”的区别性特征;犹太人只是属于该文明的诸多族群之一,显然也不是一个最重要的族群;准确的说,他们属于认同这个文明却没有属于自己的领土或国家的散居族群。不难看出,“近东文明”一词具有更为广泛的族群涵盖性,与伊斯兰文明吻合的程度高于与其他文化或文明吻合的程度。巴格比并不反对将它称为“伊斯兰文明”,尽管这样做须有一个前提,即承认该文明除了有数量巨大的穆斯林人口外,还有宗教信仰不同的较小族群,包括犹太人在内。[17] 然而他并没有把犹太人视为“近东文明”最具有代表性的族群,遑论把这个文明称为“犹太文明”了。从所涉及的族群、语言和地域范围来看,“近东文明”的含义比汤因比“叙利亚社会”或“叙利亚文明”更为广泛,因为它以早期伊斯兰社会为其主体族群。

叫“叙利亚社会”、“迦南文明”也好,叫“近东文明”、“黎凡特文明”也好,这个文明常常被简单化地认为具有“犹太”或“希伯来”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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