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文明与文化

作者:发布日期:2009-04-16

「阮炜:文明与文化」正文

文明比较研究中的一个难题,是处理“文明”与“文化”这对既相似又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并非不加以界定便能达到清晰的程度。论者的立场、方法不同,便可能在差别很大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事实上,在从事文明研究的论者中,几乎人人都有自己的一套文明与文化概念。主观性所导致的概念混乱对于认识文明的特征和本质并非有利,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对照文化一词来梳理一下文明的含义便很有必要。

一 “文明”与“文化”现代用法的起源

文明(civilization)和文化(culture)在许多场合完全同义,可以互换。这种状况不仅在历史上如此---黑格尔1830在柏林大学授课时就互换地使用了这两个词,[1] 而且在德语以及其他主要欧洲语言中,直到目前也仍然如此。指一特定人类共同体的共同思维和行为方式及相应物质表现形式时,欧洲人可以使用“文化”一词,也可使用“文明”一词。这意味着既可以说“印度文化”,也可以说“印度文明”;既可以说“中华文化”,也可以说“中华文明”。在这里,文明与文化的语义几乎完全是相同的。

根据斐迪南・布罗代尔的研究,现代意义上的“文明”或civilization 一词于1752年产生于正在写一部人类通史的法国学者图尔戈(Anne Robert Jacques Turgot)笔下,尽管在此之前,“文明化的”(civilized)和“使……文明化”(to civilize)一直在使用,而且在16世纪十分流行。宽泛地讲,文明与野蛮相对,也可以说文明人与野蛮人对立。据伊曼纽尔・沃勒斯坦,18世纪中叶两个重要的启蒙运动学者开始使用与“野蛮相对”的“文明”一词。他们是法国人米拉波(Mirabeau)和英国人弗格森(Adam Ferguson)。[2] 尤其在当时的法国,这一意义上的文明的语义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被卢梭奉为价值圭臬的“高贵的野蛮人”也不被认为是文明的。[3] 文明一词很快从法国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与此同时,文化一词也在几乎与文明等义的情况下随后者传播和使用,尽管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西塞罗就在“性灵的陶冶”(Cultura animi)之意义上使用了文化一词。这种意义上的“文化”与现代含义十分接近,不妨说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一词只不过是将其古义复苏而已。[4]

使情况更为复杂的是,大约自1819年起,先前只以单数形式使用的civilization,现在开始以复数形式即civilizations出现了。 复数的“文明”出现这一情形貌似简单,实则蕴含着一个重大的语义变迁。它的含义与单数的文明既紧密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单数的文明指举止优雅、行为得体,而这种修养又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复数的文明则可以指一族群或一时期所特有的生活方式。[5] 恰恰是这一意义上的文明成为文明研究的一个关键概念。事实上,从斯宾格勒到汤因比,从道森到布罗代尔和沃勒斯坦,一系列学者的工作都建立在文明的这一特定意义上。基于这个含义,可以讲中国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也可以讲居鲁士时代的波斯文明或中世纪的西方文明。也需要注意,这里复数的文明仍然未能甩开与之形影相随的复数的文化,因此既可以讲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文化,也可以讲中美洲文化和秘鲁文化,同样可以讲1979年以来的伊朗文化。

1874年E・B・泰勒出版了《原始文化》,此后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便越来越多地用“文化”一词以描述他们所研究的原始社会,而英语中文明一词则仍然被保留,用于对现代社会的描述。其他国家的学者也跟随潮流。于是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形:可以讲“西方文明”或“西方文化”,也可以讲“原始文化”,却不再可以讲“原始文明”了。[6] 词义的变化本来无可厚非,可是文明与文化的词义变化却有一些不太好理解的保留。1850左右德语中出现的形容词“文化的”(cutural),就几乎未受文明与文化词义变化的影响。例如可以说一个文明(或一种文化)是其文化财富的总和;该文明所覆盖的区域是其文化维度;该文明的历史是其文化史;一文明(或文化)传播到另一文明的东西,是其文化遗产云云。[7]

从以上描述不难看出,目前各方面使用的“文明”一词不仅可以指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及相应的价值体系,也可以指认同于该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的人类共同体,而“文化”则更多指前者,或具有更明显的形态学含义,而较少指后者。换言之,比之文化,文明在更多场合指一特定历史文化共同体,而非一特定的生命形态。

二 “文明”与“文化”的区别与重叠

文明与文化纠缠不清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在于,许多论者在界定文明时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文化这一概念。换句话说,尽管文化本身的定义可能与文明相同,这也不妨碍它成为一个界定文明的概念。可是用文化来定义文明,势必产生给文化本身下定义的必要,而对文化的界定似乎又不能脱离对文明的界定。从逻辑上讲,这种做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相当于用自己来定义自己。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下有关定义时,就不仅将文明与文化相提并论,而且在逻辑上实际上将这两个概念用来进行相互界定:“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8] 同样的,沃勒斯坦也用文化来定义文明:“世界观、习俗、结构和文化(物质文化和高层文化二者---原作者语)的特殊连结。它形成了某种历史的总和,并与这一现象的其他类型(即使不总是同时---原作者语)共存”。[9] 当然,他所指的文化可能处在比其他学者的文明更低的概念层级上。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把文化看作一种低于文明发展阶段,甚至一种“半文明”。[10]

因为在一些论者看来,文明与文化的内涵虽然有语言重合,它们的区别也很明显。这些论者除了用文明描述现代社会,用文化描述原始社会以外,还在另一种意义上对文明和文化进行区分,即,文明在概念等级上处于比文化更高的层次---文明包括文化,而非相反。英国宗教社会学家道森就认为,一个文明可能涵括深刻而广泛的文化分疏或文化多样性;因此可以在讲法国文化、德国文化等的同时,承认它们均属于一个共同的西方文明。[11] 这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区分,不妨这样表述:文明是最大的、具有区别意义的生活共同体,在它之上并不存在能够将它襄括在内的更大的实体。文化却不是这样的。它并不是一种最大的、具有区别意义的实体,因为存在着能够将它涵括在内的更大的生命共同体。虽然文明与文化在许多情况下有语义重叠,但如果采用道森的区分方法,则它们在概念等级上的重要差异便能凸显出来。它们的所有语义差异中,这种概念等级上的差异也许是最重要的。[12]

但是在斯宾格勒那里,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却不同于任何论者。他的文明在发展阶段上虽然高于文化,但只是在文化或“伟大文化”发展到顶点后进入衰败阶段或开始“没落”的意义上高于文化:“文明是文化不可逃避的命运……文明是发展了的人类的一个种族所能达到的最外在和最做作的状态。文明是一个结局,是已经形成的东西取代正在形成的东西,是死亡跟随生命,僵化跟随扩展”。[13] 在这里,“死亡”、“僵化”是“没落”的同义词。虽然斯宾格勒的成名作《西方的没落》从书名到内容都讲的是“西方的没落”,但他所谓“没落”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没落,而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一种文化(特指西方文化)已经达至其内在逻辑所允许其达到的最高状态,这就是“死亡”或“僵化”的阶段或“文明”阶段。

文明与文化的最有意思的区分,也许来美国人类学理论家菲利普・巴格比。他从文明或civilization的词源学含义出发,认为文明是那种“在城市里发现的文化”(英语中拉丁词源的civic 一词具有“城市”之义),或这么一种文化,“在其中,城市被发现了”。[14] 采用这一定义,文明将以城市的修建和居住为本质特征,是一种伴随城市而发展起来的生活方式。可是问题立即便产生了:什么是城市?一个村子或镇子显然不是城市,因为其人口数量太小。那么究竟需要多少人口,才达得到城市的标准?这里还有一个人口密度的问题,因为同样数量的人口若散布在太大一个单位面积上,就难以确定究竟已形成了城市,抑或仍然是农村。每平方公里须有一千人、三千人、还是五千人,才够得上城市标准?这显然很难确定。限于技术上的麻烦和历史证据的匮乏,即使能硬行规定一个标准,也很难用它进行实际操作,以之衡量历史上的人口聚居地或城市的规模。既如此,文明是否已出现也很难确定。

巴格比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一个人口聚居区的居民中的大部分若不直接从事食物的生产,便达到了城市标准。从直接从事食物生产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其意义是重大的,因为这将使该聚居区的居民的劳动专业化,获得更大的生产力,获得超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大量剩余产品,从而使其得到较先前大得多的自由,同时使其生活方式变得复杂精致起来。新获得的自由可以使居民们外出旅行,进行商业贸易、从事军事活动,以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扩展到更大的区域。文字虽然可能在城市以外的地方产生,却一定是由城市中的专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因为他们用不着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花在获取食物上。甚至系统的理性思维也可能由此产生,因为它需要这么一种条件:从事这种活动的人不再受喜怒无常的大自然的直接摆布。由此,巴格比提出了他的文明定义:城市的文化。他的城市标准又是:大多数居民不直接从事食物生产。作为人类学家,巴格比认为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城市的出现恰恰与新的价值观和制度建构或新“文化”的出现同时;城市的出现就是文明的诞生。[15]

巴格比的文明定义虽然饶有趣味也很有价值,却仍带有明显的猜测成份,因为即便使用了“大多数人不直接从事食物生产”这一关键尺度,在聚居区的人口规模和密度方面也很难确立一个无可挑剔的量化标准。由此看来,界定“文明”一词的努力很可能收效甚微。尽管如此,仍有必要作这种尝试。在已有多个论者做了相似工作的情况下,就更有此必要了。不如此,便难以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估量,而不能充分领悟和恰当评估其工作,便难以展开新的论证。这种论证必须在充分领悟和正确评价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对文明的界定虽然可能是一件吃力不好的事,但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巴格比的定义即便有其不足,也不是其个人原因所致,而是社会科学的性质本身所致。事实上,他的文明定义因其内在价值已被其他论者采用,如法国著名史学家布罗代尔在其《文明史》中对文明与文化作区分时,便显然受了巴格比的影响。他的方法与巴格比的方法如出一辄:“‘文化’与‘文明’间这些区别的最显著的外部特征,无疑是存在着城镇与否。城镇在文明中兴旺发达,而在文化中则仍处于胚胎状态。”[16] 布罗代尔在其《资本主义论丛》一书中更是明确表示了他对巴格比观点的赞同:“他(巴格比)在一本颇有见地的书中主张,在谈到城市的情形时使用‘文明’一词,而在涉及尚未城市化的乡村时使用‘文化’;如果这样,文明将是一种高级的文化,或者说是文化的高级阶段。”[17]

三 “文明”的定义

或许由于文明界定过于麻烦,某些从事历史哲学的西方论者如汤因比,干脆不对文明下任何定义。这种做法本来无可厚非,因为它假定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或按自己语言中这些词语的原有含义来理解它们,也可以从作者的行文、立论、论点和论据甚至论证结构来理解它们。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但斯宾格勒和汤因比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便已从事文明研究的先行者,追随他们的论者不少,且似乎人人有自己的概念体系,个个试图对文明和文化加以定义,有时甚至可能在不界定文化的情况下使用文化一词对文明进行定义。除了上文提到的亨廷顿外,布罗代尔也使用文化概念给文明下了一个非常简略的定义,即“一个空间,一个‘文化领域’”。[18] 道森虽然对文明和文化作了明确的区分,但他也在文明的意义上使用文化这一概念,甚至给它下了一个可能是最简略的定义:“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19] 从各大文明形成的历史及彼此间的互动关系作为文明生成的重要本质这一角度看,道森对一般人类史所作的简洁而意涵丰富的描述或许同样适用于文明史:“一个跨文化关系的巨大体系”。[20] 尽管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文明的定义,但对于理解历史上各大文明在交互作用中的兴衰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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