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

作者:马戎发布日期:2016-10-28

「马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正文

【摘要】自1949年以来,中国参照苏联模式建成一个"多民族国家",在50年代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政府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各地调查,最后正式"识别"出56个"民族",这样一个民族格局构成了现今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框架和所有制度、政策设计实践的基础。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建国后60年中国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实践,反思在民族工作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重新思考并开展对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口述史调查,分析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讨论这一格局对今天中国民族问题的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讨论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民族问题研究者面对的几大难题,简略分析了"民族识别"工作的基本情况。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在思想和观念上得到解放,学术理论上也开阔了视野,对于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再认识,理应成为今后中国族群问题一个重要研究的专题。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中国民族问题 民族识别 口述史研究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人口由56个民族组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并在行政体制上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第六节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条-122条),对机关设置和职能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方面的基本框架与思路。但是如何才能在现实社会中落实宪法原则以及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基础就是对“民族”定义的统一理解和在全体国民中开展“民族识别”工作,这项工作完成了,明确了中国有多少个“民族”,每个中国公民各自属于什么“民族”,谁属于哪一个“少数民族”,这才能谈得上如何进一步确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谈得上“自治机关的建立”,才能确定中国公民当中“谁有资格享受”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各项优惠政策中的哪一种具体“待遇”。

自20世纪50年代政府组织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以来,一些当时进行“识别”工作时留下的调查资料已经整理出版,也有一些当事人对这一工作出版了综述文章或回忆录,这些已成为今人理解和研究当年“民族识别”工作的宝贵史料。但是有一个最最基础性的问题,在这些出版物中很少涉及,这就是如何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来理解“民族”的基本定义和实际应用。我们应当把抗日战争时期已经得到加强的“中华民族”这个现代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作为“民族”单元?还是参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苏联“民族识别”的做法,把中国内部具有不同血缘、文化和生活习俗传统的汉、满、蒙、回、藏等群体作为“民族”单元?由于列宁和斯大林对这个基本问题已有定论,所以中国学者对于这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鲜有涉及。

建国60多年,以“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56个民族的国体框架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了60多个年头。以各地区的社会实践来返观、反思这一框架的运行效果,反思当年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结合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人们对其原有“民族”定义和制度运行效果的反思,应当是一件中国学术界不能回避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工作。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对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进行历史回溯,讨论苏联民族理论和相关制度对新中国理论和制度建设的影响,对当时“民族识别”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思,并通过具体事例讨论在“识别”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分析在识别结果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民族识别”完成之后,每个国民“民族身份”的确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建制是否在不断强化各群体的“民族意识”,推动它们从传统社会中的“部族”转变为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是否有些“民族”在被识别后出现了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构建的现象?以及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从“民族国家建构”和“公民国家建构”这些基本理论视角对这一过程及其后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

毫无疑问,50年代由政府主导的对“56个民族”的民族建构对新中国60年来的族群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深远影响。相信对于以上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将有助于读者从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层面来理解中国的民族体制,以及当前在西藏、新疆等地区出现的民族问题。

一、中国民族问题面临的四方面难题

要真正理解中国近百年在“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处理民族关系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思考这些问题出现的历史背景。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民族问题,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复杂和最为困难的研究领域。其之所以复杂和困难,是由于多重因素造成的。

首先,中国自秦朝统一中原以来经历了几千年的朝代更替和疆域变迁,所管辖的版图内包含了居住在不同地理环境、具有不同历史记忆和群体想象、使用不同语言文字、信仰不同宗教、保持不同生活习俗的许多群体。这些群体散布的地域,从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一直到管理松散的边缘地带,从朝廷任命官员直接治理的核心区的行省州县逐渐过渡到册封当地世袭部落首领的土司辖地,形成了多重的“同心圆”治理模式。历朝历代的中央政权,根据各地不同部落、群体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特点,采取了多样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说是“一地一制,一族一策”。如在西南地区,《宋史》《列传•蛮夷一》称“西南诸蛮夷,……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宋史》第40册,第14171页)。《元史》《列传》描述“外夷”的有三篇。《明史》《列传》中详细叙述了各地“土司”(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西域”各卫所的历史沿革。清朝长期对统辖下的不同地区采取“多元式天下”的管理体制,如西南山区的土司、蒙古部落的王爷、新疆绿洲的伯克、西藏的噶厦等等,这些各不相同的行政体制阻碍了各部落、族群的跨地域迁移和相互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整合(王柯,2001:278-280)。虽然这些管理设置都是从朝廷的需要出发,为国家的目的服务的,并没有多少直接为当地人利益服务的动机,与现代政府有本质的差异,但是,由于中央政府的介入制约了当地各种群体之间的权力角逐,为地方带来安宁,也促进了边疆地区与内地、边疆地区之间的某些交流,客观上对地方各族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式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中国的这种多元化的行政管辖体制与中世纪欧洲等地区的封建领地体制很不相同,本身就给我们理解近代中国的民族格局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研究对象的悠久历史和复杂多元的内在结构,是我们思考和研究中国民族问题时面对的第一个难题。

第二,作为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几大古代文明之一,中国曾经在其所在地区(欧亚大陆东部)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长期居于领先地位,形成了一个向周边文化扩散和具有独特认同意识(华夷之辨)的文明体系。它的文化主脉绵延持续了几千年之久,直至19世纪中叶才遇到外来文明的真正挑战。其间虽历经了多次改朝换代,皇帝的族属和年号也多次更换,但各朝各代都自认为是“中华文明”的继承人,是区域“大统”的维护者和“天朝”的统治者。香港中文大学的金耀基教授称其为“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有的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金耀基,1999:614)。印度裔美国学者杜赞奇教授在肯定中国传统族群观念的实质是“中国文化主义”的同时,指出中国还存在另一个“民族主义”族群观,即当外部蛮夷真正威胁到中华文明主脉的生存时,中原的汉人群体就会放弃“天下帝国的发散型的观念,而代之以界限分明的汉族与国家的观念”,他称之为中国民族观的“复线结构”(杜赞奇,2003:47)。我把这一传统的主脉概括为族群观念、华夷之辨的“文化化”模式(马戎,2004)。在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群体观念、政治认同体系和几千年发展惯性的国家,无论是来自欧洲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政治产物即“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还是工业化进程中另一个政治产物即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主义”,以及来自反殖民主义的“东方主义”的政治文化概念,都很难与中国这个东亚独特的文明体系相衔接,当这些外来观念的定义和分析逻辑被应用来分析中国的“民族”问题时,都不是合适的概念和理论工具。

自鸦片战争以后的150多年里,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伴随着洋枪洋炮也先后被引入中国,并成为中国学者们很愿意学习吸收的、甚至非常时髦的“现代知识”。但是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毕竟来自不同的文明传统、不同的社会条件和政治背景,彼此之间相互冲突,这也使得近代中国的民族研究者接受了不同的学科知识体系,没有完全统一的理论基础,甚至内部的对话也十分困难。20世纪初中国学者们曾使用“民族”、“国族”、“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梁启超)、“五族共和”、“宗支”、“宗族”等概念,近年来又提出“族群”等名词,在它们的定义和应用对象方面争论不已。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们始终在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外来概念的讨论中挣扎和苦思。

今天,我们很显然已经不可能改回去继续用传统的“旗人”、“回回”、“汉人”等词汇而避免用“民族”的概念,这不仅仅因为外来的“民族”、“民族主义”等概念已经在中国流行超过百年,而且来自西方的政治、学术话语体系是我们今天的学术活动与国际交流所不可回避的。但是,我们今天既然需要继续使用“民族”这个概念,又用它来表示具体群体,我们怎么可以不把这个核心概念的定义和内涵搞清楚呢?由于这个外来的词汇与中国传统认同体系之间很明显地存在一个相互“不兼容”的问题,所以我们只能从当下已经使用的术语语境出发,参考西方话语体系中的相关定义,以“向前看”的态度来进一步明确与调整我们用语的定义。

没有大家公认的、适用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工具,是中国民族研究面对各种困境的第二个难题。

第三,自鸦片战争以后的150多年里,不仅仅这些外来的“民族”理论和政治认同体系先后被引进到中国,与此同时,外国军队对中国发动的多次强盗式的侵略战争就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领土范围,通过不平等条约等手段,列强先后强迫中国割让了三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在许多城市划定了各国“租界”,使中国沦为一个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新划定的这些“国界线”打乱了历史上形成的族群、部落原有的政治互动模式和归属关系,导致许多具有内部认同的群体被分割在“国界”的两边。

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进一步分裂和瓜分中国,通过各个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各地派遣驻军、外交官、商人、传教士、探险家、考古学家和人类学者。这些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先遣队们”深入到中国的各个角落,不仅像强盗一样疯狂盗窃中国的历史文物(如敦煌)、矿藏和资源,同时也深谋远虑地向居住在中国境内但与中原群体在祖先血缘、历史记忆、语言、宗教、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各部落和族群灌输它们是“独立民族”的观念,所谓“满洲民族”、“蒙古民族”、“藏民族”、“汉民族”这些概念,都是西方人首先采用并介绍进中国的,而且十分恶毒地把“汉族”称作“Chinese”,把它与“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并列,表示“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不是“Chinese”(中国人或中华民族成员)。同时,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供应武器、培训民族精英(吸引留学生)、提供资金和外交支持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清廷和中华民国)对这些地区的行政管辖和主权行使,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