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琪:构建多民族共同体的“迪庆经验”:历史、现实与启示

作者:刘琪发布日期:2016-07-12

「刘琪:构建多民族共同体的“迪庆经验”:历史、现实与启示」正文

内容提要:在我国的五大藏区中,迪庆藏区以民族成分多、社会治安稳定而闻名。在此前的研究中,已有一些学者从民族政策的实施、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等方面对迪庆藏区的稳定团结经验进行了概括,但这些研究仍旧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的描述,并没有追问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历史上,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民族交汇地带,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建构起了超越族群与宗教的“地域共同体”。民族识别之后,新的民族身份为人们带来了身份再定义的过程,但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空洞化的,以地域为基础的伦理规范与情感联结,是地方社会得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深入探讨“迪庆经验”,对于理解当代民族政策的困境,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建设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迪庆经验共同体民族身份空洞化 伦理 情感

迪庆藏区,即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川、滇、藏三省的交界处,辖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三县。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州总人口数约40万,包括藏族、纳西族、傈僳族、汉族、白族、彝族、普米族、苗族、回族、独龙族、怒族等十余个民族,藏族人数占32.36%,为占人口比例最高的民族。在全国的五大藏区中,迪庆藏区以民族成分多、社会治安稳定闻名,对于“迪庆经验”进行总结,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此前的研究中,已有一些学者从民族政策的实施、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等方面对迪庆藏区的稳定团结经验进行了概括①,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仍旧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的描述,并没有追问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事实上,如果多个民族能够在同一个社会中“和谐共处”,那么,必定会存在着某种超越民族,或者说,包容民族的结构性力量。找到这样的结构性力量,才是理解民族和谐的关键。

在接下来的行文中,笔者将首先描述1949年以前迪庆藏区的地方社会。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以地缘为基础的地方形态,具有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笔下“共同体”的特征,在其中,族群身份往往是模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随着“民族识别”的展开,民族身份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越来越强的重要性,这促使当地人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再定义。然而,笔者将指出,这套新的身份体系从根本上来看是空洞化的,缺少相关的伦理规范与情感联结,这使得它在很大程度上仍旧被包容在了“共同体”的生活之中,而这正是迪庆藏区之所以能够维持团结稳定的根本原因。最后,本文将对“迪庆经验”为反思当今民族政策、推动多民族国家建构带来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  传统迪庆社会:基于地缘的“共同体”

从地理位置上看,迪庆藏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西北部横断山脉地段,青藏高原南缘,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全州辖香格里拉县(原中甸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三县,30余个乡镇。②王明珂曾经指出,在中国西南边疆的汉、藏之间,或汉与非汉之间,有一个漂移、模糊的族群边缘。③迪庆,正处于这个边缘地带。在历史上,迪庆的政权曾数次更替,随着区域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

7世纪上半叶,吐蕃崛起于青藏高原,势力到达迪庆一带,并在金沙江上架设神川铁桥,沟通两岸关系,使迪庆地区便成为唐、南诏与吐蕃连接的通道。从宋到元,虽然名义上这片区域属于中央王朝的控制范围,但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行政体制。1442年(明正统七年),木氏土司开始发兵向北攻打迪庆地区,“屠其民,而徙麽些戍焉。自奔子栏以北,番人惧,皆降。于是,自维西及中甸,并现隶四川之巴塘、里塘,木氏皆有之,收其税赋,而以内附上闻④。”在木氏土司统治年间,曾将大量纳西先民迁入迪庆,并与当地的藏民进行融合。

明末清初,木氏土司日渐式微。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五世达赖与和硕特部组成蒙藏联军,彻底击退了木氏土司的势力,控制了迪庆地区。此后,五世达赖委任了“神翁”、“德本”等“第巴(地方官员)”,迪庆地区的主要地方头目获得了这些头衔,协助管理属民。1723年(雍正元年),清廷在平定罗布藏丹津叛乱的时候,派云南提督郝玉麟率军进驻中甸。“中甸番夷头目还忭感激,率众三千五百户,男妇一万七千五百名,喇嘛一千十四人,投诚纳土⑤。”次年,始建中甸厅,成为中央政府在迪庆地区设治之始。1727年(雍正五年),川、滇、藏勘界之后,迪庆地区被划归云南,归维西厅管辖,直至清末。民国年间,原有府、厅、州均被裁撤,一律改为县制,设中甸县、德钦县、维西县,并派遣官员到任管理。

纵观迪庆地区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兵家争斗的历史。战争,一方面给社会带来了动荡,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族群之间的交流。迪庆地区的各个民族,多是由于战争或是逃避战争的需要迁到迪庆居住,来到这里之后,出于生存需要,便开始调适自身,融入地方社会。从总体上而言,建国以前,迪庆的地方政权主要由土司与寺庙共同掌管。土司最初源于木氏土司或五世达赖的任命,清政府在迪庆设治之后,出于各方面原因,并没有立即进行改土归流,而是继续推行“土流并存”的政策。“因地近蛮夷,多习夷音,不通汉语。无非以夷制夷,易于化导起见,历年拔补土缺,仍照旧例,并无添设裁改。”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民国年间,虽然土司的称谓不断改换,但始终是地方政权实质上的控制者。

土司与寺庙的权力根基,在于对土地的所有权。除最早的原住民以外,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来到迪庆之后,需要面临两个选择:或是向土司或寺庙求得一份土地租种,并按时交纳租税⑦;或是成为土司家的“娃子”,即奴隶。除奴隶之外,只要是生活在属于土司的土地上的人民,每年都需要服一定的劳役,交纳一定的租税,并在逢年过节之时带上东西去土司家拜年庆贺。此外,无论原住民、租户还是奴隶,都有无条件服从土司征召参加战事的义务。⑧根据笔者的调查,迪庆地区的土司均有较好的口碑,没有听到过因为交不上租而被打被杀的事情发生,即使是土司家的“娃子”,虽然与土司有严格的等级区分,但也没有听过虐待奴隶的惨闻。迪庆当地人对此的解释是,迪庆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地方,因此,土司必须要好好对待自己手下的人,不然,他们便可以随时逃到别的土司那里去。换句话说,土司与手下属民之间,并不是冰冷的、制度性的联系,也带有情感性的因素。根据当地老人的回忆,每年去土司家拜年的时候,土司都会用好酒好菜招待他们一顿,这种类似“夸富宴”的行为,使属民愿意留在土司管辖的势力范围之中⑨。

归根结底,土司制度是一套以地域为基础的制度,与族群身份无涉。且不论迪庆地区的土司在族源上并非全为藏族,即使是在同一个村落或城镇之中,也可能同时居住着不同族群身份、不同文化的人群。在完成土司制度的义务前提下,土司并不会干预村落的日常生活,村落的日常事务,通常由世袭的“伙头”⑩与“老民”共同管理。“老民”,即村落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根据民国《中甸县志》的记载:“老民如内地之耆老或绅士,其地位在伙头之上……凡各甲各村之任何公务,须经老民会议而后实施,大有乡参议院之意(11)。”根据当地人的回忆,“老民”的威望通常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家族兴旺,二是对村落中的仪式规范比较熟悉,三是行事公正,从公共利益出发,不局限于私人利益。这样的人,无论族群成分如何,都会受到当地人的尊敬。根据当地人的回忆,在遇到一些事情,如村落收成不好,希望土司减免租税的时候,“老民”便会联合起来与土司沟通,土司通常也会接受他们的建议。

在讨论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区别的时候,滕尼斯曾经提出“共同体”(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的概念区分。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指的是“一切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性的共同生活(12)”,在共同体内,人们从出生之时起便与同伴休戚相关、同甘共苦。由邻里关系结成的地缘共同体,是共同体中重要的一种。“在那里,居所相近,村庄里共同的田野或者仅仅由农田划分你我之边界,引起人们无数的接触,相互习惯,相互十分熟悉;也使得必须有共同的劳动、秩序和行政管理;土地和水的各种神的圣灵带来福祉,消灾驱邪,祈求恩惠(13)。”这样的描述,与迪庆地方社会的形态非常符合。无论来自什么地方,带有怎样的习俗,只要定居在了这片土地,便是一个村落中的邻居,有了相互帮助的义务,并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各个村落自己的规范体系与文化样态。根据当地人的回忆,在那个时候,虽然也会意识到周围的人在生活习俗上与自己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并没有形成清晰的族群边界。人们首要的身份认同是土司制度下的分类,即“我是某位土司的人”,接下来是世代居住的村落,最后才是自己特定的族群。这里的族群,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分类,而是与地缘、文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在当地人看来,祖籍为南京的汉人与祖籍为四川的汉人并不是同一个族群;同为纳西族,也有着“藏纳”与“汉纳”的区别。换句话说,在民族识别之前,当地有着一套自己的族群认知体系,这套认知体系并没有成为主导性的划分边界的体系,而是被包容在地缘共同体的生活之中。这套制度有着很强的稳定性,使得迪庆地区虽然历经政权变更,但地方社会的面貌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二  民族识别之后:身份的再定义与共同体的维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展开了全国性的民族识别工作,并建立起了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官方话语体系中,这是一项基于科学方法,对传统民族身份进行“发现”的过程;而在某些西方学者看来,新的民族身份是带有很强主观色彩的“建构”(14)。在此,笔者不想介入孰是孰非的争论,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这是一项由现代国家主导的、将其领土及人民进行分类(categorization)的工程,在本质上,它服务于国家管理的需要。无论它在多大程度上尊重了历史事实,但至少造成了这样的客观后果,即这些被重新分类的人群,拥有了新的群体性的身份,以及基于这套人群划分体系的“共同命运”。(15)

与此前地方性的、模糊的身份类别不同,新的民族身份是单一的、清晰的,它迫使每个人都需要审视自己的身份并进行“再定义”,重新将自身划分在新的类别之中。在迪庆,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例如,在当地存在着被称为“藏回”的群体,他们本是回民,出于各种原因迁居到藏地,到了今天,他们与当地藏民杂居在一起,语言与生活方式都已经几乎完全藏化,但仍然在某些方面保留了回民的传统,如在家里不吃猪肉、逢“三大节”要去清真寺做礼拜等。(16)在当地人看来,这本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民族身份”的现实,却迫使这一群体的成员需要重新定义自身。例如,一位出生在德钦县城的姑娘,家里双亲都是半藏半回的血统,但遵从回族的风俗习惯。后来,她考上了昆明的一所中专,到了那里之后,便开始面临“我究竟是哪个民族的人”的问题。她说道:

我当时觉得很迷茫,我觉得我喜欢什么东西说不清。我作为一个藏族,我对藏族历史很不了解,别人叫我用藏文写自己的名字,我写不出来。我叫***,大家也不可能把我往藏族方面拉。由于我的长相,人家就会过来问,你是不是回族,那我就要说,我家里是回族。在外面说是藏族,但我其实从来没有能够把我藏族那一面摆给大家看的。我给你讲藏话,你听不懂,你还以为我是随便讲几句鸟语忽悠你,你让我写藏文,我又不会写,我的名字又是很纯粹的汉名,我的长相又不像个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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