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凯:国家视野下的中国民族问题

作者:关凯发布日期:2016-08-08

「关凯:国家视野下的中国民族问题」正文

20世纪初,在儒教文明帝国的基础之上,中国开始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体制并非中华文明内生的制度,中国习得这个制度的过程,不仅需要转换政治制度,还需要转变社会观念、价值规范与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

民国之初,随着清帝逊位,革命党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呐喊骤然沉寂,代之以“五族共和”的温和立场。然而,失去帝国神性的民国政府,面对离心力提升的边疆,捉襟见肘。彼时汉与非汉社会的地理分界,于是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长征之路。

新中国成立,国家主权独立,晚清疆域得以实质性恢复,统一的公共服务、国民教育及大众传媒体系得以建立,国家真正步入现代化轨道。这一奇迹般成就的取得,在当时,并非依靠“一穷二白”的物质基础,而主要是基于精神领域的社会凝聚力。

21世纪之中国,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起飞,国家实力空前,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却在社会团结上各种危机浮现,民族--国家建设工程遭遇的困境,正体现于民族问题这根敏感的政治神经。

国家对民族问题实施干预的主要手段是民族政策。然而,理解民族政策的关键,不在政策本身,而在政策实践的后果与意义,特别是要从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视野出发,才能发现其实质。事实上,对于任何国家的民族政策来说,协调民族关系是目,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才是纲。纲举目张的道理,始终蕴含其中。

民族政策的话语生产

中国的民族政策并非空穴来风,受到多种历史与文化因素的强烈影响,如中华文明传统与帝国统治经验、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遭遇,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理论等。

作为前现代时期的东方“普世文明”,无论是“大一统”的政治伦理、“有教无类”的文化观念、“华夷之辨”的差序格局;还是“教化普遍,怀柔远人”的道德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以及对“天下大同”普遍主义政治秩序的内在追求,中华文明具备一种独特的超越性,不仅融儒释道为一身,而且将藏传佛教、伊斯兰文明、萨满等传统信仰都包容在自身的文明系统之中,并以朝贡制度将更多的藩属国,如越南、朝鲜等纳入帝国的统治秩序之内。

近代以来,伴随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和压迫,西学东渐,“天下帝国”的子民开始接受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西方现代性理念,并如费孝通所言,在迫在眉睫的救亡图存的民族危机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的自觉观念。这种一致对外的国族认同,为新中国在社会一盘散沙的基础上重建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心理支持。1949年后,新中国政府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整合边疆族群,重构了以现代民族-- 国家形式出现的政治“大一统”格局。在这个过程之中,民族政策及其实践贡献颇著。基于民族平等原则的政策感召力,少数民族基层社会被有效动员起来,主动配合国家力量的进入,积极参与本地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意味着打碎传统的权威体系),从而使边疆社会的国家化程度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

与“因地制宜”的多样化政策实践不同的是,新中国从一开始,就在理论话语生产上为民族政策创立了一个统一的模式,从而形成了一套与当时的国家政治语境相互配合的民族理论话语,迄今仍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话语体系,是苏联民族理论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在政治哲学原理上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原则和历史唯物论、列宁主义的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理论以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然而,在中国,经过后人越来越精致化处理的这个话语体系,实际上并未全面反映出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新中国政权如何处理民族问题做出的政治与文化考虑。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中华文明所具有的“天下情怀”式的宏大使命感、超越性关怀和责任意识,虽在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实践中得到鲜明体现,但并未正式纳入民族理论的话语叙述之中。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民族关系曾有“还债说”,新中国政府主动继承帝国时代在民族关系上的历史遗产,其中蕴含的文化逻辑,不仅迥异于斯大林主义民族理论(这种理论区分民族、部族和部落的不同社会等级),而且使中国的民族政策从一开始就将关怀放在超越工具理性的价值高度之上――国家以激进的积极干预姿态向少数民族提供全面的优惠政策,即使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民族杂居地区汉族居民的实际利益。如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安排上,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以少数民族占地方人口多数为原则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单位的国家之一。

实际上,1950年代民族政策的话语生产,是以“国家”而非“民族”为中心展开的。无论是李维汉采取单一制国家体制的建议,还是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批判,都反映出新中国政府现实而紧迫的关怀,即如何在长期混乱、濒临解体的社会基础之上,重新建立多民族国家内部统一的政治秩序与社会团结。因此,与国民党统治时期蒋介石政府强调国族主义不同,新中国政府强调自己“超民族性”的国家主义价值观。这种立场,也恰恰符合当时少数民族边疆社会的普遍诉求,在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动荡与国家力量近乎真空之后,这些社会亟需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为之提供一种稳定秩序和安全保障,并使自身与汉族平等。

新中国民族政策对于平等、团结的强调以及在当时语境下充满现代感的修辞风格,与“走群众路线”的政策实践结合起来,所产生的神奇力量,集中体现为国家与社会同心同德的凝聚力。国家的说理深入人心,即使这些道理可能与传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相去甚远,但基于国家和领袖的政治权威,与其说人们普遍理解并接受了新的民族理论,不如说民族政策实践强化了各族人民对国家与领袖的心理认同。

时过境迁之后,“天下情怀”式的关怀可能在后世的现实主义理解中被视为一种革命的激情与浪漫,其客观产生的社会后果也相当复杂。但这种关怀却在新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逻辑中,产生着强烈的关于“解放”和“进步”的文化意义,而这种意义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世界性普遍价值。

民族―― 国家建设成就与革命叙事(1949~1956)

新中国民族政策关键的文化意义是“解放”和“进步”。

“解放”的意义不仅来自国家对少数民族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普遍承认(这意味着将少数民族从某种文化意义上的“贱民”身份解放出来),更来自于打破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结构的历史合理性。在传统社会权威结构之下,少数民族社会内部的不平等和等级制度被定义为阶级矛盾,国家支持底层民众开展阶级斗争,求得自身的解放,并通过统一战线政策安置传统权威人士,从而降低这一社会改造的成本;而“进步”的意义来自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描述――这颠覆了所有传统政治权威与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正是在“解放”与“进步”价值理念的感召之下,少数民族社会被迅速动员起来,主动参与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政治议程之中。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中国政府实施了民族识别,由国家主导“民族”符号的制度化分配,并基此建立起一整套民族政策体系,如民族区域自治和各个领域的民族优惠政策。基于由民族政策提供的制度框架,少数民族从底层培养自己的政治精英(民族干部),接受国家专门提供的受教育机会(民族院校),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少数民族社会来说,不仅这些制度安排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且,这同时意味着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和汉族的平等。

20世纪上半叶,由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行动目标,是追求共产主义理想和民族独立,由此在理论上将中国革命的历史意义纳入到世界所有受压迫人民共同追求的反帝反殖运动这样一个更大范畴的意义系统之中。因此,不仅革命在价值上具备了强烈的正当性与正义感,也在追求民族主义政治目标的同时超越了民族主义,为中国人民、甚至是所有第三世界人民规划出一个幸福美好的未来生活的愿景。因此,由革命的正当性提供的改造社会的合法性理据,使新中国民族政策从一开始就以一种促进社会变革、与旧制度决裂的激进面目出现,并以革命的普遍主义价值压抑了族群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的社会生存空间。

新中国的文化符号是由革命赋予的。革命行动首先需要区分敌我,“一切反动派”都是革命的敌人。这种依据革命原则区分人群的方法,在革命发生的过程当中,使除此之外任何依据其他标准的社会分类都变得不那么重要,包括民族与宗教,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阶级(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就是对阶级理论的一种补充)。另外,革命所倡导的集体主义精神,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当这种意识形态与革命过程及之后基于革命经验的民族--国家建设初期广泛而深入的基层社会动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在文化上强烈地激发出个人和国家(党)所分享的共同命运感,从而使革命的目标得到少数民族社会多数人的文化认可,并通过民族政策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向少数民族优惠分配物质性与象征性利益,迅速巩固了个体文化身份和国家公民身份之间的同一化结构,建构并强化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

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仅仅派出少数民族访问团在西南地区不同民族的山寨中访贫问苦,就可以激发出这些社会对于国家强烈的支持与忠诚。实际上,即使是在与汉族地区文化差异更大的西藏、新疆,这种来自少数民族草根社会对党的领导和国家建设的支持与忠诚也表现出相当稳定而持久的力量。产生这种社会反应的一种重要的观念基础,就是按照少数民族草根社会自身的文化理解,新中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国家领袖虽不再是天高地远的“皇帝”,却和“皇帝”一样有着神性权威,并以“走群众路线”的方式贴近人民。无论是藏族群众将毛泽东视为“文殊菩萨”,还是维吾尔族群众将之视为“安拉的使者”,由革命的文化取向所代表的一种新型的国家--社会关系,渐渐被少数民族群众内化为一种信仰并整合进其地方性知识系统当中。

在革命话语的语境之中,新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进程迅速加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经济发展、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公共服务(如卫生)和大众传媒的普遍化,都重新塑造了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边界,并使“民族”成为一种可以由国家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社会事务。

然而,革命话语作为一种文化上的“大传统”,与少数民族社会“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小传统”之间的关系,远非单一方向的替代、颠覆、改造或嵌入这么简单。1950年代二者之间之所以能产生某种程度甚高的默契,也有另外一种“传统”在其中起作用,这就是帝国权威的观念延续。彼时,大多数边疆族群社会,仍然缺乏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民族主义观念,对传统社会来说,仍是文化上的“新物”。这种观念后来的转变,恰恰和国民教育以及特殊的民族教育体系的制度安排有关,其后果,也需要通过代际更替才能表现出来。

制度的断裂与意义的延续(1957~1976)

1957年夏天,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共同在青岛召开了民族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对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作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著名讲话,这个讲话后来一直被视为关于新中国民族政策的经典阐述。从历史意义来看,“青岛会议”是民族政策实践一个事实上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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