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斌:非事件性的“老人自杀”问题*

作者:李建斌发布日期:2008-11-06

「李建斌:非事件性的“老人自杀”问题*」正文

京山县位于鄂中江汉平原边缘的丘陵地带。进入岭村调查没几天,我们遇见住处附近一农户办丧事。丧事请来了乐队,吹吹打打闹腾了两日。向人一打听,得知死者是一位60多岁的妇女,因家庭矛盾投湖自尽,而这竟是该村一个月内的第三起老人自杀。村庄老年人的非正常死亡问题因而引起了我们的更大关注。当我们在一个村民小组向一位老人调查小组内老人的非正常死亡情况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人”!该村民小组共34户,改革开放以来可以回忆得起来的老人自杀有8例。

为何这个村庄老人的自杀率如此高?老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随着调查和访谈的深入,村庄老人自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农村的老人自杀问题并不容易被注意到,一方面老人自杀后,家属并不一定会送医院抢救,自杀作为家丑不可向外张扬,因此只有极为亲近的人才可能知道真相。而自杀老人的丧事,正如同我们在村庄看到的一样,与正常死亡的老人的丧事没有任何不同;另一方面,在村委会关于死亡人口的统计中,很少有对自杀的统计,死亡原因一栏大多写着“病终”。2006年至2008年9月份共有24人死亡,除1人死亡原因记载为“上吊”,其余均为“病故”。但根据我们在村庄的调查,其中至少有8人被确认为自杀。老人自杀,村民们已见不怪不怪了,这似乎已构成村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会掀起任何波澜,构不成村庄生活的“事件”。正因为如此,对老人自杀的调查无法做到精确的统计,只有采取“滚雪球”的办法,请村里的知情人回忆。

通过对近30年来人们可以回忆得起来的老人自杀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自杀老人的死亡年龄分布在60岁至80岁。自杀的手段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积极的手段有喝农药、投湖(河)、上吊等;消极的手段有绝食等。引起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分为四类。老人自杀最主要的原因是患慢性病或得了绝症,这占了老人自杀数量的一半以上。10组今年自杀的两个老人中,其中就有一个是因病自杀,死者已经70多岁了,生有三儿两女。患病入院治疗,医院确诊为癌症后,儿子将其拖回家里,老人责骂三个儿子不尽心为他治病,并说把病治好了可以继续为儿子照看家、放牛等。于是女儿告诉他得的是癌症,治不好了。老人听后,当晚就喝农药。家人发现后也未送医院抢救,8小时后老人死亡。因患病而自杀的老人不仅不会被送去抢救,事实上有一些老人的自杀很可能是得到了旁人的协助,比如长年卧床不起的老人如何能轻易拿到农药瓶呢?

第二类老人自杀原因是因为家庭冲突。老年人一般来说都过过苦日子,经历了人生无数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不太会因为家庭矛盾一时想不开而冲动地选择自杀。因家庭问题自杀的老人多半是长期受到儿子和媳妇的冷落、虐待甚至打骂。老年人生活习惯不同于年轻人,年纪大了吃饭自然会有些挑剔,喜欢吃软的、稀的、清淡的饭食;老年人痰多又习惯于随口乱吐;所谓“树老根多,人老话多”,对于看不惯儿子、儿媳的地方自然会唠叨几话;加上一些老年人本身性格以及为人处世上存在的缺陷,引发了代际之间的严重冲突,脾气暴躁的儿子、媳妇打骂老人的现象长期存在。面对这种“老无所尊”的处境,一些老人被逼走上绝路。

第三类老人自杀是因为生活压力太重导致绝望而自杀。中国人常说“养儿防老”,这原本包括“养老”以及“送终”,但当地人却只有“送终”而基本上不“养老”。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说,虽然老话讲“少好过,老好过,中间半截受折磨”,但他们却无论年龄多大,只要还能干活就必须尽管多做以养活自己,但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只能要么坐以待毙要么自我了断。另一位刚刚自杀的老人是60多岁的俞开勤,他有三个儿子,老三两口子在外地打工,把小孩留给老人抚养,老二在镇里打工,老人住在大儿子家,每日除了要接送在镇里上学的孙子以外,老人要帮大儿子做田里的活和家务事,生活不堪重负。自杀前,老人放牛时和另一位老人说“活得太累,看不到头,不如死了算了”。当晚老人就上吊了。

第四类老人自杀是精神失常导致自杀,比如精神错乱后投河或跳楼。这类自杀基本属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讨论范围,而本文要讨论的是引发老人自杀的社会原因及社会病症。

岭村老人自杀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前三种情况的某种混合,比如两种因素兼而有之,甚至三种因素兼而有之,也即是老人身体不好,家庭关系不和,又面临沉重的生活压力。像68岁的程照和患有严重的哮喘病,仍然要放牛和做家务,哮喘病发作时,连牛都拉不动,回到家还被儿媳妇骂一顿,后来就自杀身亡。

岭村老人的高自杀率在本地区并不是一个极端的、特殊的现象,2008年9月至10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组织的30多人在湖北省京山县孙桥镇和曹武镇10个村进行调研,老年人高自杀率是调查的各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解释这一地区老人的高自杀率现象呢?

陈靖等人指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是“现代性的后果”。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都极大提高,农村人口的寿命因此大大延长。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而到2007年中国农村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3岁,这使老年人的人口数量激增。传统社会并没有如此沉重的养老负担,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因现代化而带来的新问题。另一方面,现代医疗技术可以很容易地诊断出患何种疾病,但对于绝症仍束手无策,一旦病人被诊断出患有绝症就等于被判死刑。这导致农村的老人因为没有治愈的希望,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又不愿意拖累家庭,因此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痛苦。这种“现代性”的解释固然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现代化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的宏观背景,它但无法解释,尽管中国面临老龄化问题,但为何京山农村的老人自杀现象如此普遍,而江西等南方农村的老人在村庄中仍享有较高的地位,老人自杀的现象极为罕见。即使是同为鄂中地区的孝感、孝南等地的农村,老人自杀也不常见。

另一种解释是所谓的“残酷的生存伦理”。鄢庆丰从社会史的角度,认为中国历史上,农民家庭面对严酷的生存条件,必须通过人为办法减少和控制人口,以保障家庭主要成员的生存,如传统社会中普遍采取堕胎、溺女婴,控制家庭人口的不必要增加。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老人掌握家庭财产权力,通晓复杂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老人的家庭地位很高;而现代社会,老人不再掌握家庭的主导权,缺乏对现代农业技术的了解,老人日益“边缘化”,因此“残酷的生存伦理”使得老人成为家庭维持以及再生产的牺牲者。这种“社会史学”的解释其实是忽视了时空坐落的具体性,把当下看作是历史的一种简单重复。斯科特描述的“农民长久地站在齐脖子深的水中,一阵细浪打来,即可以将他淹没”的境况在中国农村早已经结束,中国农民已经摆脱了传统社会中农民长期徘徊在生存底线附近的状况。在鄂中京山地区,由于人均占有的耕地数量较多,接近4亩,农民仅仅依靠种地就可以维持基本小康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京山农村的老人高自杀率是在农民过上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温饱有余的生活时出现的,而不是农民为了维持基本生存,而采取的“道义经济学”。

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很大,对于农村问题的把握既要有宏观的视野,又要有村庄内部的微观视角。一方面要用宏大关怀来指导具体的村庄经验研究,避免经验研究迷失方向,变得支离破碎,无关痛痒;另一方面,要用村庄的经验研究来丰富宏大关怀,避免宏大关怀无所依托,成为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对于农村的老人自杀问题,除了可以借助于历史的以及整个时代背景的考察,村庄内部视角有助于我们透过老年人自杀的问题来探析村庄的内部逻辑和运行机制。

京山农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民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较多。在岭村,全村人口1432人,耕地面积4494亩,另还有千余亩的荒地,人均占有耕地近4亩。如此地广人稀是因为开发历史很短暂。此地原为湖泊沼泽地带,有“千湖之地”之称,历史上宜耕土地少。又因为缺乏水利灌溉条件,土地的产出也很低,能够养活的人口极为有限,一旦遭遇水旱灾害时常常颗粒无收.。岭村是一个杂姓村,村民大多是从江西迁移而来,在此定居也不过是三、四代人的时间。村里的老人回忆说,解放前这一带到处都是荒地荒坡,许多人讨米要饭来到这里,定居下来,开荒种地。因为劳动力短缺,当时地主和富农都很少,所谓地主也只是家庭劳动力多,开垦荒地比较多的家庭。解放后,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被组织起来大兴水利,兴建了大小水库和堰塘等水利设施,其中包括省级大型水库――惠亭水库。

解放前从江西等地移民到此安家落户的农民,也把家乡的习俗带到当地。当地也建有祠堂,农民家里正堂也悬挂“天地君亲师”的牌子。但移民村庄的内生秩序尚在缓慢形成之时,就被席卷裹挟进入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强大的“现代性”因素将原本微弱的村庄内生机制击得粉碎,并进而按照“现代性”的话语重塑和改造村庄。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描述过的“乡土性”的村庄消失了,村庄封闭的边界被打破,社区中内生价值的再生产能力被斩断,村庄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在自我认同感不断下降的过程中,村庄的对外开放的程度大大提高,各种自外而内、自上而下的观念可以长驱直入,占领村庄意识形态的高地。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在村庄强力贯行的意识形态话语深入农民的观念世界。诸如“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反对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等政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驱动村庄运行的机制。“男女平等”的政治口号使妇女在村庄和家庭中的地位得到迅速提升,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劳动生产和政治活动,千年来忍气吞声的小媳妇终于可以昂首挺胸地要求自己的平等地位。“男女平等”引起了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以男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家庭伦理遭到挑战。在家庭内的代际关系上,媳妇的地位上升必然导致与婆婆的矛盾冲突加剧。一方面是持传统观念的、“千年媳妇熬成了婆”的婆婆,一方面是受社会主义平等观念教育的新媳妇,两者水火不容、互不相让,导致六、七十年代村庄内婆媳之间的争吵异常激烈,也司空见惯。

前30年国家在农村发动的政治运动对村庄习俗的改造效果显著。在“破四旧”等运动中,原本仅少量存在的祠堂、民间信仰的场所都被彻底捣毁,烧香拜佛被看作是“封建迷信”被严厉禁止。时至今日,当我们问及村民那些活动属于“封建迷信”时,得到的回答极为一致:烧香拜佛、信鬼神、传宗接代、看风水、算命等中国传统信仰都被认为是“封建迷信”。而当我们问“基督教信上帝”算不算迷信,村民的回答则是“基督教是宗教,国家说宗教信仰自由,所以基督教不是迷信”。也就是说,村民区分、评价“迷信”与“宗教”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施加给村庄的某种意识形态准则。但在中国南方农村,国家的这些意识形态准则是很难完全被农民接受,诸如祭祖、鬼神信仰、传宗接代仍普遍存在于农民的观念世界中。也许当代农民对鬼神是否真实存在持“怀疑论”或“不可知论”,但他们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仍然按照传统的习俗“敬鬼神而远之”,以免因为不敬而遭遇不测。中国人的鬼神信仰与维护孝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养老、送终并且严格地按照时节祭祀先人,可以保证在阴间的祖先保佑在世的后辈,否则,阴间的鬼魂得不到安顿就会来纠缠后人,使后人遭遇各种可怕的、无穷尽的灾祸。在江西农村,如果老人自杀,对于子女来说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死者的鬼魂很可然会来找后人的麻烦,后人很可能会被各种莫名的灾祸报应。而在京山的农村,鬼神观念被彻底地从农民的头脑中清洗掉,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孩童都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不信鬼、不信神,要信只信科学”。鬼神观念缺失,与之相联系的孝道观念也随之淡出,人们并不担心因为不尽孝心、虐待老人导致老人自杀会给自己的生活惹上什么麻烦,人死了就死了,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仅此而已。

人民公社解散后,农村实施分田到户,村庄逐渐“去政治化”。但前30年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已将岭村传统的、微弱的内生价值和地方性规范清洗得一干二净。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退场造成了村庄价值体系出现真空,于是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个人主义和理性计算逻辑在未遭到任何抵抗的情况下迅速地成为村庄的主要运行机制以及农民个人的行动逻辑。农民根据个人的需要,精心算计着投入与产出。在市场的逻辑之下,家庭代际关系上出现“轻上一代而重下一代”的现象。老人的养老问题被忽视,其生计主要靠自己劳动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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