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 侯荣庭: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价值理念

作者:潘绥铭 (进入专栏)   侯荣庭发布日期:2015-02-27

「潘绥铭 侯荣庭: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价值理念」正文

【摘要】: 通过对于近30年来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分析,发掘出其政治理念是从“御敌”到“负责”再到“维权”;其社会理念是从“部门合作”到“社会动员”再到“社群为主体”;其文化理念是从“高危人群”到“去污名化”再到“个人权利伸张”;其生活理念则是从“洁身自好”到“参与社会”再到“公民责任”。这4个方面凝聚于核心理念的发展:从“救亡”到“健康”再到“幸福”,蕴含着对于中国整体社会发展的启示、机遇和表率。

【关键词】政治 制度 文化 发展

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进程已经近30年,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早已加入其中而且硕果累累;但是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多见的全景式研究也往往局限于这个事业本身[④] ,缺乏对其社会历史来源以及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的考察。

本文把艾滋病防治事业作为一个整体,放在中国社会总体发展进程的框架之内,希望揭示出,作为众多具体工作之灵魂的价值理念,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变迁,其背后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对于中国的当代历史发挥了何种作用,具有哪些启发式和前瞻性的意义。[⑤]

政治理念:从“御敌”到“负责”再到“维权”

在中国发现艾滋病之初,曾经有一股社会思潮认为艾滋病其实就是“爱资病”,是西方生活方式入侵中国的表现和产物之一,提倡“御敌于国门之外”[⑥] 。但是这种以往阶级斗争思想的无意识残留只是昙花一现,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被迅速扭转[⑦] 。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既不是来自科学知识的普及,也不是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自觉纠正;而是来自三种貌似无关的社会变迁。

第一个变迁是,随着中国经济开始起飞,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政府对于全球化的认识在悄然改变,从最初仅仅是“对外开放”的简单看法,日益发展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地球村”概念,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开放”。因此我们就能够理解,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的最后几天出现重大转折,彻底抛弃了“御敌论”;其主要推动力不仅是来自国际社会,而且不是来自专职部门的世界卫生组织,而是来自作为主权国家正式组织的世界银行。[⑧] 尤其是从此以后,中国政府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国际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全面开展工作完全敞开了大门[⑨] 。

与此同时,第二个变迁也出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出现了质的飞跃,不仅现为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更出现了广义上的消费时代的主要特征。这促使社会心态更加倾向于世俗化,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以往的绝大多数政治话语,尤其是“文革”那种阶级斗争的表述体系。因此“御敌论”不仅没有实现其目标,反而引发了普遍的反感与不屑,也就随之失去了立足之地,为此后艾滋病防治的正确认识提供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第三个变迁是,上世纪的最后年代中,中国的性文化出现了革命式的剧变,各种非传统的性关系与性行为的客观数量虽然不一定猛增,但是在民间舆论中却日益广为人知,甚至习以为常。[⑩] 在当时艾滋病处于低流行状态的时代背景中,在普通人对“性”的变化越来越见怪不怪的社会心理氛围中,“御敌论”就沦为“狼来了”般的无效恐吓,进而摧毁了它自己的根基。

在此后的21世纪,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艾滋病政策,表现出极大的政治主动性,其中最重要的是2004年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2006年国务院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与其同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连续多年在世界艾滋病日接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政治影响力。尤其是中共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都陆续开展了艾滋病政策培训[11] ,不仅把艾滋病防治上升为一项政治任务,而且其执行者也变成了最高级别的党的领导层。应该说,如此高度的政治重视,别说对于其他任何一种疾病都是不可能的[12] ,即使是对于其他领域中的社会事务也是不多见的。

纵观这些重大举措可以确认,中国政府已经把艾滋病问题上升到“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的最高政治高度[13] 。这种变化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推动。首先是来源于联合国把艾滋病列为人类发展千年目标的第四项,而中国政府在进入21世纪之后更加希望在国际事务中担当起负责任的大国的角色。其次是来自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的强烈政治需求。第三个推动力则是来自艾滋病防治事业在自身发展中,对于国家最高层的政治担当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这个问题上,越来越自觉地承担起政治责任及其一系列派生责任。与经济领域中不断强调放权的政府主张相比较,与卫生体制改革中同样的放权倾向相比较,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这种自觉承担责任的意图就显得更加不同寻常。尤其是中国政府在负责的同时,并没有出现权力集中的明显倾向,反而呈现为日益分权与放权的趋势。[14] 这种负责而不集权的模式,为中国现实政治提供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可能的发展方向。

21世纪以来,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很多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断提出“权利”的问题,不仅包括感染者和病人的各项个人权利[15] ,也包括各个有关群体相关或连带的各种权利[16] 。这种认知和呼声日积月累,终于在最近这些年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舆论。虽然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尚无确切的肯定,但是在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维护有关人员或群体的应有权益却已经蔚然成风,而且日益成为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17] 。这种趋势标志着第三次性质转变已经开始,就是从不同主体的不同视角提出的多向度的“维权”要求。

迄今为止在可考察的范围内,中国政府没有对这种发展趋势正式提出非议。这一情况至关重要,意味着这样一种发展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首先在艾滋病领域中独树一帜地走向政府进一步承担起保护权利的政治责任,至少并不否认这一责任;然后推广应用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

社会理念:从“部门合作”到“社会动员”再到“社群[18] 为主体”

艾滋病从一开始就被构建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社会问题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解决”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已经传播多年,但是责任具体落实到谁的头上,却经历了阶段式的变化。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艾滋病防治的“多部门合作”主张就一直被作为政府的主导思想。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灵丹妙药,实则不过是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政府”的思想残留,违背了当时已经开始的社会管理分工化与专业化的潮流,反而造成了多部门之间“既然不能合,也就无法作”的尴尬局面[19] 。尤其是这种主张主要停留在公权力的层面上,客观上严重束缚了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

时至21世纪,各种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艾滋病防治的实际工作中取得日渐显著的成效[20] ,尤以“男男性接触者”组织最为彰显[21] 。更进一步,各个组织日益形成民间网络,开始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而发挥作用[22] 。这一发展与中国政府开始“购买社会服务”的思路转变不谋而合[23] ,从而推动了国家的艾滋病防治理念开始转向“社会动员”,开始直接拨款支持各类有关的群众组织[24] 。

这一转变非同小可。它已经超越了改革开放初期那种“放权与收权之争”,开始从“加强领导”的单一思路走向实施系统工程的意向。它背后的治国理念则包括四个基本点:承认在政府之外还存在着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及其各种代表力量;希望在可控条件下发挥其作用;为此不惜做出某些可接受的退让;但是绝对不允许挑战政府的权威。这种类似“社会治理”的新理念的实施,虽然不能断定是最先出现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但是在这一领域中却表现得最为充分,甚至可以称为一支独秀。最近这些年来艾滋病防治政策的不断前进,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25] 。

如果说社会动员的理念主要是政府开始强调以社群为基础为依托,那么随后的发展则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以社群为主体”的主张开始得以相当广泛地传播[26] 。它的主要内容也包括四点,而且几乎与政府的社会治理新理念一一对应。

首先它强调,相对独立的社群才是艾滋病防治的主体,政府反而应该成为支持者甚至仅仅是服务者。其次,社群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才是最重要的和决定性的推动力。第三,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吸纳社群,更需要给它们充分地赋权。第四,社群主体与政府权威完全可以互助双赢。

迄今为止,中国政府至少在艾滋病防治这个领域中,并没有直接地否定“社群主体”的新思维,其思想库不仅肯定了它所带来的显著成效,而且建议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27] 。虽然从学理上来说,社会治理与社群主体这两种思维路线之间确实可能存在某些张力,在实践中也确实发生过社群的抗争[28] ;但是在双赢思潮日益普及的今日,双方在实践中不断协调与磨合的发展可能性显然更大一些[29] 。这一过程所形成的新的合力势必把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推向更加美好的新阶段;进而产生引领社会其他方面发展方向的可能性。

文化理念:从“高危人群”到“去污名化”再到“个人权利伸张”

在初期,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曾经围绕着“高危人群”这一概念旋转甚至纠缠,一度出现过走向人人自危局面的趋势。这种思维路线把公共卫生具体工作中对于行为的划分标准和操作方法[30] ,故意地扩大为社会分层意义上对于个人和群体的归类和定性,客观上为艾滋病歧视的泛滥成灾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已经不再仅仅是“御敌论”了,而是进一步恶化为“寻敌论”甚至是“造敌论”,构成了初期艾滋病防治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31] 。

随着本文前述的两方面发展,实际工作者、研究者和社会大众都日益发现了这种谬误的严重危害,开始群起反击,直接推动了21世纪开始的“去污名化”的社会思潮与实际行动[32] 。

除了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丰功伟绩之外,去污名化的社会潮流对于中国整体发展也展现出巨大的推动作用。它在不断地向中国人民普及四个层层深入的崭新理念。首先,污名既不是古已有之也不是天然存在,而是某些社会势力为了实现某种价值目标而主动构建出来的。其次,污名其实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些人的真实行为,而是直接打压某些被讨厌的个体或群体的全部人格与社会地位。第三,如果任由污名化肆虐,就等于放纵某些社会势力抢夺无限制的权力,最终加害于任何人和每个人。第四,去污名化是一个民族的整体文明程度的大幅提高,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建设过程。

在去污名化的具体过程中,本文前述的各方面变化都发挥了各自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但是最根本的推动力还是来自21世纪以来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所日益显现的价值观与个人选择的多元化与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人在私领域中获得了史无前例的个人自由的机会与可行性,正在形成弥散与炫彩的社会生活格局[33] ,日益腐蚀掉任何一种污名化的存在基础。

虽然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甚至是恐慌,但是在社会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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