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弱势群体」正文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词汇。有人视之为神圣,有人弃之若敝屣;有人假之以崇高,有人挟之以卑鄙;有人将其固化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有人将其异化为谎言、恐怖与专政。其实,社会主义既非天堂,也非地狱,它只是一个概念,一种价值观,一种比早期资本主义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弱势群体。按照马克思的理想,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国家也不是专政的机器,它只具有维护劳动平等和分配平等的经济职能;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是在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在西方,所谓左派政党,就是一些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政党,如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基督教社会党、工党等。他们的基本价值观即是促进分配平等,维护社会正义。左派政党执政时,往往要采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福利制度、增加就业机会、发挥工会作用、保护劳工权益。
所以,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制度、模式,更多地,她是一种文化,一种制度文化――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社会公平。在这里,制度成为手段,是可变的,可调节的,公平才是目的,是永恒的追求,是社会主义的精髓。所谓社会主义意味着“计划经济”、“公有制”、“代表制”、“集中制”,以及“阶级斗争论”、“专政论”、“镇压机器论”等等,都是以手段代替目的、将手段神圣化的理论。
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新思想,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本质论”,对于促进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功不可没,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原则应当是:以民生为中心、以人为本、公平优先、人权第一,而不能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GDP第一。
如果说资本主义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正像西方右派政党与左派政党的分野那样。
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在保护人权,特别是在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更出色,否则,我们就没有资格自称为“社会主义”。
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不侵犯公民的权利;尊重公民权利是国家的义务;对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侵犯还是保护,是衡量国家及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最低道德标准;漠视人民权利的政府最终会丧失自身存在的权利。根据这一逻辑,社会主义的中国修改宪法,尊重与保护人权,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符合世界潮流的英明之举。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
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官员阶层的人民群众、相对于高官的下级官员、缺乏资源控制权、裁决权、话语权的工人、农民、民工、矿工、苦力、打工者,一切无权无势、无钱无位者,以及上访者、爱滋病患者、被羁押者、流浪汉等边缘人。
当今中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受到新一届政府的高度重视,总理下矿井、总理帮助讨要工钱、农村税费改革、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诸多新政令人欣慰,但是,严峻的事实仍然不容回避,弱势群体的整体处境堪忧。
(一)、大量工人或下岗失业,或被迫忍受严重剥削压迫,生存艰难。
2002年,全国国企下岗人数410万,登记失业人数770万,加上非国企下岗人数,中国的下岗失业总人数为1420万,失业率为7%左右。而许多专家估计,实际的下岗失业人数在2000万以上,失业率在10%以上。绝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
中国目前每年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
2002年,中国尘肺病人58万多人,已死亡14万人。
“中国五金城”永康市上万台冲压设备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每年有近千名工人的手指和手被机器扎断,成为“断手之城”。
20世纪80年代,中国年平均安全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1.1%,90年代下降为0.7%。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就欠账40多亿元。各企业也大多不愿就安全防护进行硬件投入,隔尘防毒设备无人问津;软件投入也没有有力的监督,许多企业不进行岗前培训,招来人员后就让立即从事高危险高危害作业。
一些工人、市民的正当权利乃至财产、生命安全遭到践踏。
湖南一麻纺厂职工刘某因举报厂长贪污,被公司下属的派出所民警打死。100多名警察包围殡仪馆,强行火化尸体,并将刘父和岳父打伤。
湖北某国有化肥厂暗渡陈仓,欺骗工人说将厂子卖给一化工集团,以后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可实际上他们把厂子卖给了私人,工资只有三四百元,而且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每月一天也不休息。当工人提出加班费时,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话就是法律,不想干就走”。
浙江一锅厂1997年搞了股份制改造,职工集资入股,可很快厂领导宣布停产。工人追问集资款哪里去了,领导说还债了,随后领导躲出去游山玩水。而百余名职工没领到一分钱工资,一名职工投河自尽。
江西某光学仪器公司强制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一天二班运转,而且没有周末,一个月工作30天,成为现代包身工!对于每天超出4小时的工作,厂领导只给每小时1元的象征性加班费。更绝的是,公司领导不断变换工人的工种,因为工人每换一工种,就必须学徒三个月。在这学徒的每一个月里,工人只能拿二百元以下的生活费,而且是每天12小时工作,每月30天!
山西的退休工人张长法创办了农牧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的农民养鸡致富,写出了3麻袋的养鸡笔记,可他仅仅因为搞促销――鸡蛋户一年缴纳300元,可吃鸡蛋60公斤,一年期满后退还200元,不吃蛋者连本带息退还,就被控“非法融资”,公司几百万元的资产被当地公安局以几万元“拍卖”,公司的现金被公安局查封后不知去向。
四川的肖安宁在90年代中期是个亿万富翁,但他不爱结交权贵,于是地方政府为侵吞私产,授意“先抓,后定罪,再去查”,认定肖安宁搞的优惠购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肖被判刑18年,其数亿资产被有关当局廉价处理,有幸“买到”的单位和个人转手卖掉就发了大财。肖母、肖的三舅均被气死。
沈阳老人杜克荣与到其商店检查的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言语稍有不和,即被打成骨折;一残疾人被烟草专卖局的人打得血流满面,遍体鳞伤;阜新的杨国江经营烟草,两年多来,小店被烟草专卖局“执法”检查200多次,而杨13次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但法院与被告串通一气,杨国江场场败诉,于是招来更多的检查和刁难。
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有关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不经居民同意就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对等谈判,补偿标准极低,司法救济阙如,导致翁彪、叶国强等人或自焚,或跳河。
2002年,陕西宝鸡市下岗工人丁某在得知儿子考取大学后,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跳楼自杀。教育、医疗如今令许多中国工薪或下岗家庭陷于贫困或负债累累。
(二)、农民没有获得公民待遇,受到种种盘剥歧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调查,如果按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实际收入只有553元,月收入46元)确定为“贫困”,那么,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00万人;如果按人均纯收入1000元计算贫困(实际收入为798元,月收入66元),那么,贫困人口为9300万人。
农民如此贫穷,可他们却是中国最主要的纳税人。专家估计,政府对农民征收或摊派的各种税费一年在4000亿~6000亿(国家公布为1200亿,但各种乱收费集中在县、乡,不可能统计上报)。湖北省浠水县某乡农民就承担了20多项不合理的税费:教育附加费:16.53元/亩;水面增值0.56元/亩;村建校60元;科技小报3.84元/户;浠水河东干渠集资38元/人;牛包诊5.70元/人;普法费4.00元/户;以资代劳30元/人;牲畜防疫费31.60元/户;猪包诊9.50元/人.......
更可怕的是,一些父母官敲诈勒索,欺压老百姓,弄得当地民不聊生。
河北阳原县一些领导靠打白条吃遍全县饭馆,餐馆老板攥着白条被迫关门。
辽宁建昌县某镇政府在辖区内复印人民币,吃饭喝酒时掏出一张就算数。
山西农民李绿松因村里学校修建问题告状,被县公安局抓捕,遭到拳打、脚踢、棍打、电击等残酷的刑讯逼供。李绿松奋起抗议,竟被割掉一截舌头。
河南卢氏县原领导劳民伤财,只顾搞形象工程,从1986年到2002年用掉了国家投入的资金2.7亿元,导致不少农民年收入下降到不足200元,4年连续发生因税费过重农民自杀的事件。
2001年9月4日,福建某镇干部到农民张洪椿家里催粮(征农业税)。张洪椿表示:“征粮任务太重”,“如果这样一直交下起,我交不起,你们把房子拆了吧。”“我死掉算了”。镇干部则表示:房子拆掉也不能恢复耕地,征粮还是要交,过了时间还要交滞纳金。死掉也没用,还是要交。当晚,张洪椿借了100元交帐,第二天自杀身亡。
在一些干部的眼里,农民的命贱不如蚁。
2001年,浙江某乡先后有三万多农民起诉乡政府征地不合法,四川某县150户农民也因征地而起诉县政府。
目前,中国农村有1亿多人喝不上洁净水,4亿多人尚未饮用自来水,西部9省的孕妇死亡率与非洲国家相当。
农民在城市打工,其权益亦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国许多矿工都是农民工。美国每百万吨煤死亡0.03人,印度0.5人,俄罗斯0.65人,中国7人以上,是别国的10~200倍。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了金矿爆炸事故,37名矿工遇难身亡。矿主随后藏尸、毁尸、灭迹,遣散知情的矿工。一些人并不是第一次参与藏尸毁尸,他们埋一个尸体收费500元到1000元,在野外烧一个尸体收费800元。
河南新密市一石料场承包人周连庆将农民骗来打工,没收他们身上的钱和证件,强迫他们做苦力。民工成为现代奴隶,无法逃脱,不顺从就暴打,许多人被打伤致残。
2003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亿元以上。仅2002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就拖欠了30亿元。2003年6月的一天,已连续两顿没有吃上饭的民工刘兴全爬上吊塔讨要工资,在高空中苦苦呆了6个小时后被解救下来,当时他几乎昏厥。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珠江三角洲的调查,打工妹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46.7%,13小时以上的占25.8%,工作在毒性环境中的占21.2%。
(三)、社会各阶层老百姓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激增,公民权利遭遇种种威胁。
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超期羁押30余万人次,但到2001年底,仍有7千多人被超期羁押。广西的谢洪武被莫名其妙地关押了28年;河北的杨志杰被超期羁押12年。
湖南的易平因为被别人指为销售赃物,尚未调查取证,就被收容审查8个月,出来后又被劳教3年,但未执行,可6年后又被网上通缉。事实上,易平不但未逃,而且与相关的公安局经常打交道。此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公安当局罔顾公民权利,随意剥夺公民自由。
在部队13次立功受奖的黑龙江人张某见义勇为,被黑帮杀死,可负责此案的警察正是黑帮头目的亲戚,他并不回避此案。众凶犯被抓后,此警察不但不审讯,还故意放跑犯人;他以“无名尸”为由强行火化张的遗体,还对到处申冤的张的父母倒打一耙,诬称“你儿子属于黑社会!”
河南平舆县的黄勇先后诱骗17名少年到家里杀死,失踪者的家属报案,可县公案局不立案;同时,县大院丢了一只垃圾箱,政府下令公安局限期破案。
可怜中国不知道有多少冤魂――杨涛、谢元海、蒋念慈、王统笑等人死在了看守所;黄静、徐岳等人的尸检遭遇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缺乏中立性的鉴定制度使许多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现在,全国一年的信访总量不少于1000万件,涉及上千万个家庭;每年有几十万人到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国家信访局的官员表示,80%的上访反映的是基层问题,80%的上访有道理或有一定的道理,80%的上访是由于地方没有妥善解决造成的。辽宁省长薄熙来认为,90%以上的上访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上访的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的,33%是反映政府行政问题的,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不公正待遇。
河南一个乡12个自然村的群众代表,联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血泪控诉乡、村两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