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汝信:1973:李震之死始末」正文
一、发生在公安部大院的疑案
1973年10月22日,星期一。
位于北京东长安街南侧、离天安门广场仅咫尺之遥的公安部机关大院,气氛异常。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李震,被发现死于大院的地下热力管道沟内,死亡时间初步判定为21日夜间,死亡原因不明。
由于李震的身份十分敏感,得此噩耗,周恩来至为震惊,当即告知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政治局委员李先念等,并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破案问题。随后的五天时间里,周恩来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案情,并听取有关部门侦查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决定:李案破案工作,委托政治局委员华国锋负责,政治局委员纪登奎、吴德协助,重大问题报政治局解决;同时,在公安部内进行“动员整顿工作”。23日和27日,周恩来两次致信毛泽东,汇报李案详情及政治局会议情况。〔1〕
虽得周恩来本人及政治局的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专门班子,但在周有生之年,一直未能查清李震的真正死因。到1977年3月即周恩来去世年许之后,在未有任何新材料、新证据的情形下,根据新任部长赵苍壁为首的公安部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共中央匆匆批准了破案组关于李震自杀的结论。在同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期间,公安部向到会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和公安局长以及公安部全体干部,传达了中共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的报告,向会议宣布:李震系“畏罪自杀”。〔2〕
李震是怎么一个人?他为什么要“畏罪自杀”?他真的是“畏罪自杀”吗?
二、沈阳军区副政委
李震是位居中共开国将帅之列的1955年首次援衔时的解放军少将。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李震的资料空缺。1992年该书发行第二版时补简历如下:李震(1914-1973)河北省藁城县人,一九三六年在北平从事学生运动。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党组织派往山西国民革命军官教导团,任太行军区第六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太行军区第六纵队十八旅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志愿军军政治委员、兵团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副部长、部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
以上简历是中性的,没有涉及任何评价,惟其最重要的遗漏是:李震还是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选出的第十届中央委员。另据有关资料,李震于1949年2月至12月任二野三兵团十二军副政委(十二军是三兵团的主力,军长及政委由三兵团副司令员王近山兼任)。1949年10月,十二军进抵重庆,“担负工作队任务”,重庆市委第一书记由二野三兵团司令员陈锡联兼任,李震任重庆市委工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张霖之,中共建国后的煤炭部部长)、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党组书记、重庆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1950年12月,12军奉命离川北上赴朝,李震重返12军任原职,1951年7月,在朝鲜前线升任12军政委。〔3〕
1954年4月,12军奉命回国,隶属华东军区建制。李震调任尚在朝鲜的志愿军三兵团政治部主任。翌年1月,三兵团从朝鲜回国接收旅大地区的苏军防务,李震随部返国。1956年10月,调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62年9月,擢任第二主任(第一主任吴保山少将),1964年8月,擢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5年5月后免兼职)。此期间,于1958年增补为军区党委常委(1958年4月-1966年12月),军区党的监察委员会书记(1964年3月-1966年12月)。〔4〕据《将帅名录》简历推算,李震1936年从事学生运动时年22岁,应为大学在校生(沈阳军区的老人记忆中李是清华学生,未能查证)。军队高级干部中,具大学学历者寥寥可数,故此,以“七・七”事变前后加入中共的干部来说,李震在军队中的升迁十分顺畅,他是当年大军区党委中唯一的知识分子出身、非红军年代参加革命的常委。沈阳军区的老人回忆说,李为人聪颖灵活,但又不失原则性,政治上有水平,能团结人,在军区大院威望甚高,深得司令员陈锡联、政委赖传珠倚重。〔5〕
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1966年,文革潮涌,9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调李震任国务院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当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谢富治,向周恩来作《关于李震到职和党组成员分工的报告》称,公安部党组成员分工是:杨奇清任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李震任第三副部长,党组第二书记,负责常务。副部长的名次排列为杨奇清、汪金祥、李震、于桑。〔6〕
文革前夕,公安部副部长的排名顺序是:徐子荣、杨奇清、汪金祥、汪东兴、刘复之、凌云、于桑。1965年11月10日,汪东兴被毛泽东指定为中央办公厅主任,其前任杨尚昆,不仅是中共中央委员,且是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地位高于正部级,故此,汪东兴升任中办主任后,仍保留副部长的名义显然不大合适,虽然,根据现有资料,未见有汪的免职通知,我们只能依据谢富治9月14日的报告,推断汪东兴此前已不是公安部副部长。至于在谢富治报告中未有列名的徐子荣、刘复之、凌云三人,在李震到任前已先后被宣布“边工作边审查”,到9月份,虽然亦没有正式的免职通知,据谢的报告来看也已不被视为在职的副部长,文革中被打倒、靠边站而未有正式的免职、撤职通知者,在所多有,类似情况,不足为奇。
谢富治与李震早在中共建国前后曾共事过一年左右,谢其时任二野三兵团政委,李震是三兵团辖下的十二军副政委,因此,后来有人猜测李震调公安部是否谢富治推荐?不过,猜测归猜测,未有史料证实这一猜测的确切性。
谢富治在文革前已是位高权重,1955年授上将军衔,后接替罗瑞卿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文革初期,更为灸手可热(至于其人的政治品质是否如日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谢富治问题的审查报告》所指控般的不堪,笔者则存有疑问)。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谢富治被增补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67年1月,主持拟定“公安六条”,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同月,被任命为军委文革小组副组长。3月,增补为中央军委常委。4月,任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委会主任。5月,任北京军区政委,兼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此外,谢还是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成员兼第一、第三办公室主任。虽然兼职甚多,谢在此时期对公安部还是抓得很紧的,李震无论在部内或公开场合,都是以谢在公安工作方面的副手、政策执行者的姿态出现,作风低调,言语不多,且未见其有何出位的言论和表现。
1966年下半年后,公安部原部一级的领导除谢、李外几乎全部被停职,相当一部份局处级干部亦相继被批斗、停职审查。为使公安部的正常工作不致停顿,唯有从军队中抽调干部填补遗缺。12月3日,谢富治向周恩来报告,调陆军第二十一军政委施义之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兼参加党组,周恩来同意。在此前后,又调军队干部四十一人充实公安部。〔7〕
1967年一月风暴后,对于公安系统是否能夺权,中央领导层曾持肯定态度,但很快就发现问题接踵而来,难以收拾。如在北京,先是北京政法学院“政法公社”“接管”了北京市公安局,后北京矿业学院“东方红”提出不能由单一组织接管,引发争议,双方大打出手,各不相让。为不让对方占便宜,又各自向中央文革提出,乾脆让军队接管算了。经谢富治请示周恩来,决定军管,于2月11日由公安部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联合发出布告,称“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牟立善同志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传新、王更印两同志为副主任,并对市公安局所属机构一律派出军事代表,实行军事管制”。〔8〕以后,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实行军管。
四、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
公安部机关在军队干部调入成为主导力量后,本身并无实行军管。1968年2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谢富治、汪东兴、李震、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其中,汪东兴是以新的身份进入领导小组,李震、曾威、施义之、赵登程均为1966年至1967年间调入的军队干部。〔9〕
1968年4月1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中央领导、中央文革小组报送关于公安部改组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对公安部进行彻底改组,新的机构已组成,总数126人(以军队41名干部为骨干),其余全部人员由解放军干部带领,已于2月7日离开机关到西郊政法干校集中学习,揭发批判;二是深入开展大批判,截至目前止,共挖出叛徒、特务、走资派和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重点分子101人,逮捕22人,群众看管79人,其中包括7个副部长级干部。7个副部长级干部中,徐子荣、汪金祥、凌云于1967年被逮捕,杨奇清、严佑民于1968年3月被逮捕,刘复之、尹肇之被监督劳动;〔10〕三是指称罗瑞卿、徐子荣、汪金祥等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资敌通敌,里通外国”,“把黑手伸向无产阶级司令部”,要继续批深批透,批倒斗臭;四是建议由军队调来的曾威(军级)等四人组成审查清理档案小组,以曾威为组长,再从军队中选拔150人,担负审查清理档案的任务。翌年1月19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报送《公安部运动情况简报》,称公安部机构组织进行了初步改革,将原来的11个厅、局合并为5个办公室(即政治、行政、侦破、治安、接待办公室),编制由1200多人减为百人左右。精简下来的1000多名干部,春节之后赴东北佳木斯农场,走“五・七指示”的道路。〔11〕对这两个报告,周恩来未表示异议,并转报毛泽东及中央批准。
五、主持公安部工作
1969年4月,中央召开“九大”,公安部领导小组7名成员中,谢富治、汪东兴、李震3人当选中央委员。在随即召开的九届一中全会上,谢、汪分别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此后,两人已甚少过问公安部的事。公安部的工作,由李震主持。到翌年的6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当月7日《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其中,公安部核心小组由于桑、刘复之、李震、张其瑞、施义之、赵登程、曾威七人组成,李震任组长,于桑、曾威任副组长,公安部革委会由27人组成,主任李震,副主任于桑、曾威、施义之、赵登程。〔12〕从名单可以窥见,以李震为组长的公安部核心小组,是符合当时“老中青、干军群”“两个“三结合”要求的,原单位老干部以于桑、刘复之为代表,军队干部以李震、施义之、赵登程、曾威为代表、群众以张其瑞(公安部原十一局一般干部)为代表。至此,我们可以得知,李震调任公安部后,经历了常务副部长(1966年9月-1968年2月)、部领导小组成员(1968年2月-1970年6月)、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6月-1973年10月)三个阶段。而在担任了公安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三阶段,李震在解放干部、重建队伍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主持召开文革后公安系统首次全国性会议--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13〕
1971年3月19日,经周恩来同意并提交中央政治局批准,由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秘密侦察力量和使用技术侦察手段的通知》,提出恢复文革以来遭到严重破坏的侦察队伍和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