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反省文革的一个角度」正文
岁月流逝。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也已十年了。据说,现在低年级的大学生,已经不知道“四人帮”是哪四个人,尽管这四个人曾因其猖狂肆虐、以及因其被“一举粉碎”而给中国生活带来巨大变化而家喻户晓。事实上,连那些在成人时代经历了“文革”的人们,记忆也淡漠,他们言谈之间或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的“文革”,往往与历史相差甚远。历史正在被忘却。如果历史能因忘却而不再重演,那实在是大幸运。但历史自身已经多次告诉我们相反的结论。遗忘恰愉是通向灾难循环再现之路。对往事的记忆和分析,才能增强人们对未来的把握能力。
随着思想的深化,从控诉个人遭受的苦难和“文革”的恶果,转向较多地探讨“文革”的原因,是很自然的事情。“果”由“因”而来,要想不再重食苦果,就得克服它在成因。
“文革”的成因,应该用一个时下很流行的词汇来形容,即“多元”的。“多元”似乎常被当作“多样”使用,但更确切的意思应是“多原因”的,由多个相对独立的自变量决定的。说“文革”的发生发展是多元的,是指它的成因可能包括:发动者的意图和方法,林彪和“四人帮”的阴谋活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现实社会关系及权力结构的制约,经济因素的影响,等等。如标题所示,本文试图分析其中的一个部分,即文化的原因。
这里所说的“文化”,指的是卷入“文革”的大多数人的一种观念系统及心理状况。几乎所有的人,或多或少都参与了“文革”,作为一种行动,受到来自外部的命令和来自个人内部的某些信条的双重制约。后者是指人在某种处境中成长而在内心建立的具有约束性的行动准则。具有普遍性的这类准则,是文化模式的重要构成。本文着重讨论这种内源性的行动原因。这也许不是“文革”发生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排斥这些原因,我们将无法解释“文革”的一些重要特征。“文革”是在“群众运动”的口号下兴起的,煽动起很大的狂热和普遍的暴力行为,虽然实际上受伤害最大的正是群众。对“文革”的打击对象的迫害往往是用“群众专政”的方式进行的,使用这一方式比判刑监禁远为普遍。极少数几个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操纵控制着几亿人。除了强权的裹挟和谎言的欺骗之外,显然还有另一些看不见的手支配着人们对当时发生的种各事变的反应。或者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我们文化中的负面因素强化、扩大了“文革”的灾难。
当我们追寻文化原因的时候,必然会联系到所谓“传统”。“文革”是一种民族生活中少见的反常状态,但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将会使我们看到,无论发动者还是被发动者的思想,都带有传统特色。存在着那么一个“文化的边界”,人们的思想行为局限于某个文化圈子里面。但是人们并不完全自觉那些久已存在的东西。所以,本文所分析的种种文化因素,有些是在意识层面的,有些是在非意识层面的,还有的,可能是某种人格分割的结果。
1、由于一种非现代的法制观念,人们在恶性的权力膨胀面前丧失了理论的批判能力和自卫能力。“权”,竟成了可以“夺”的东西。
至今,我们仍然可以在所谓“伤痕文学”中看到这一类的人物形象及故事情节设计:一个忠心耿耿的、工作出色的、学有专长的、善良正义的……好人,在“文革”中被“揪”出来,被批判斗争了。
自然,指出“文革”中被迫害者的善良甚至杰出,是证明这种迫害的罪恶的很有力的方法。然而,如果这些被迫害者是坏人--犯有一般公认的错误或罪行,或者,如事实那样,大多数是一般的人,并不特别好或特别坏,那么,这种迫害就会增加合理性或合法性了吗?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可能扭偏了人们的视线:过分注重了迫害对象是否好人或以为平反就解决了一切,却忽视了“迫害”这一方式本身,--这一动名词不仅意味着对它的对象的损害,而且意味着它选择对象的原则的错误,意味着不经过法律的程序、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由非法律机构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这一方式的错误,并不需要用迫害对象的完美来反证。人类经历了千辛万苦,才建立了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现代社会生活的规则,也是经历了同样的艰辛才建立起来的,对我们的生活现实,也有同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最高权力并不意味着最大的权力或无限制的权力。但是,1966年初夏,当“文革”的打击对象由“三家村”扩大到各个单位的“牛鬼蛇神”时,当时大多数人对这种权力的恶性膨胀很少注意。被作为运动对象的那部分人往往深感委屈和不理解,急于表白或检讨自己以求过关。对运动有反感的群众往往也只停留在认为那些被“揪”的人是“好人”,是“搞错了”。人们难以在思想原则上对那种越出法律把一些人打成“牛鬼蛇神”,并对“牛鬼蛇神”进行随便虐待的情况作出批判,在当时的那种高压之下,自然更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抵制。唐代诗人杜牧发明的“牛鬼蛇神”一词,本是用来形容诗的“虚荒诞幻”风格的,后来转为比喻坏人,“文革”中就变为一种实指,更不要说前面还冠以“横扫”这样专横可怕的动词了。这是一个荒诞的现象:“文革”中,一方面是文学艺术在政治行政手段下大受摧残,弄得八亿人看八个戏。另一方面,一些本属文学的词汇,夸张的,比喻性的,又大量进入本该要求用词精密准确的政治、法律范围,比如什么“牛鬼蛇神”“帽子拿在群众手里”,“挂起来”等等。这种“一元化”的结果实际上是回到精神领域的混沌状态,原先在不同领域发生的分化进步被代之以混乱倒退。个人和群体的思考能力在这种混沌中退化。
从1967年1月的“一月革命”开始,进行了两年的“夺权”斗争。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力,变成了用一个简单的动词“夺”就能易手的东西。同时,这种“夺”又是在最高权力指导下进行的。权力的授予,权力的内容,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转移,种种复杂的问题,人类用了几千年时间加以探索的问题,一个“夺”字便囊括了。然而接着又几年都“夺”不清。在“文攻武卫”口号的煽动下,两派武斗,伤亡很多人。这一阶段所分的两派,誓不两立,刀枪来往,高音喇叭昼夜对骂,奇怪的是宣传口号的思想却并没有什么两样,都声称自己最忠于领袖、忠于“文革”,攻击对方是反当时的“革命路线”的反革命。于是,“夺”变成了缺乏思想原则或政策方面的意味而纯粹围绕“权”的斗争。“文革”中最响的口号之一是“路线斗争”,确实在政策方面有一条极左路线的推行,但另一方面,还有这种无路线分歧的争夺,以人划线,重在权力。两派都希望得到当时拥有大权的“中央文革”的支持和认可,并无不同的政治理论主张。这种派性斗争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往往通过不公开的阴谋的方式进行,或者就变成某种武力冲突。这种重权力而缺乏社会理论主张的斗争,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某种传统。这种传统造成了历史上多动乱而少变革的情况,社会进步受阻,给老百姓带巨大苦难。这种现象所代表的深层观念,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苦难。这种现象所代表的深层观念,深藏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比如,在《三国演义》中,那些曲折复杂的“三国”之间的斗争能引起人们的兴趣,首先就建立在对这种争斗的“有趣”表示接受的基础上。人们很少会问,三国争斗的实质性分歧是什么?或者,这些争斗是否含有实质性分歧?一种对权力的内容和行使、对法律的应用范围的非现代观念,使人们在接受“文革”的种种做法时,并未觉得发生多么严重的精神和价值体系方面的震动或冲突,往往只是在身受痛苦后才产生不满的念头。
1966年6月,运动全面铺开的时候,首先是从大、中学校开始的。正如后来“十六条”说的,“一大批本来不出名的青少年成了革命的闯将”。剃阴阳头,挂黑牌子,用皮带棍棒抽打,都是在北京的中学里首先发明的。中学校长和教师,成为“文革”中地位不高而受害很深的一部分人。多年之后,人们有时用原谅的口吻说到那是一些不懂事的孩子受了蒙骗,这些人自己也可能这样想。其实,文革开始时,当时高中二、三年级的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岁,大学生的年龄更大。他们已经具有成年公民资格,有选举权,他们本来就该拥有相当程度的判断能力,否则,似乎就得修改宪法,提高选民的年龄下限。而且,这些人的教育程度,在平均线之上。把“文革”中的野蛮行为归因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程度低、愚昧无知等等,是有道理的,但也太嫌粗略。因为“文革”的暴行恰恰是在学校--相对来说文化高的地方开始的。学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发展到对校长、教员大打出手,中学校长和教员成为“文革”最早的一大批受害者。但教育工作者首当其冲的受害,也说明了需要反省教育工作本身。一个高中学生,可能已经拥有了选举权,也掌握了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知道了什么是元素周期表,知道怎样用数学模式描述自由落体运动,然而,却没能确立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准则并缺乏独立判断的能力。他以前没有打老师,可能并非因为他在思想上认为法律不授与他这种权利,而仅仅因为没有机会,所以一旦环境许可,他很快就打起来了。当然,这样的问题在成年人身上也是同样重要的。
“造反有理”曾是“文革”最激动人心的口号之一。一种现代“造反”在一段并不太久的非常时期内被鼓励发生,它和传统的“造反”不同,但在某些层面上,它留存了传统的深刻烙印。
2、对他人痛苦的无所谓甚至幸灾乐祸态度,使人看不到社会失去公正法则自己也将身受其害。一种下意识的残酷使人难以超越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正视事实并维护正义
“文革”造成了数十万人丧生。“文革”结束后,为数百万人恢复了名誉。按照“文革”的惯用语,称它的打击对象为“一小撮”。实际上,这“一小撮”的数字的绝对值很大。制造灾难的元凶,以及他们的死党,已经受到审判,这些人的数目不大,不用其他人反对,只要其他人保持中立,这些人在数量上也远远无法和“一小撮”相匹敌。这些人在人数上占极小比例,他们才真正是“一小撮”,他们控制、镇服一大批人,必然是通过一个复杂的关系及过程进行的。
首先,被打击者是分切成一批一批的,是有一个百分比例的控制的,以保持被打击者在批量上尽可能接近“一小撮”。“一小撮”是一个耐人寻味的字眼儿。以“撮”来作为人的度量单位,自然是包含了对人的蔑视与污辱。“小”,则是欺骗、安定“大多数”的有效的精神威慑武器--使“大多数”感到一种虽不牢靠然而毕竟存在的安全感,感到自己不属“一小撮”之列的幸运,感到“一小撮”总是要完蛋的便不再同情他们或怀疑他们是否真的有罪。甚至“一小撮”被打倒,腾出了房子和职位等等,对其他人不无好处,更不要说因为自己“没问题”而带来的优越感了。这种打击“一小撮”的方法对人类深具腐蚀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在党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杀害了六百万犹太人。但这个数字是战后才被揭露的。这些犹太人一小批一批地从各地运来。一方面是保密,另一方面是冷漠,使大多数人难以及时重视小部分人的苦难。当然,最后,大多数人也吃尽了战争的苦头。
“造反派”是现在电影、小说中“反面人物”,好象面目都差不多。实际上,作为“文革”中一种积极的、走红的人物,“造反派”并不总是同一批人,或者他们的名称也有过几次改变。常有文章控诉“文革”对自己的迫害。如果把各篇文章拼接在一起,会发现这一文章中控诉别人的人,可能正是另一文章被别人控诉的人。倒也未必是作者说了假话,因为各自说的是“文革”不同时间的事情。只说别人不说自己,确实显得“厚脸皮”。这里并不想对这种情况作更多的批评,只试图说明这种情况是怎样产生的。如果说今天容易发生的错误是只记得自己被整而忘了自己整人,那么当时的问题则出在自己身受痛楚时才反感“文革”,灾落他人时却不管不顾。
几年以前,作家冰心说到“文革”中有幼儿园的孩子强迫阿姨喝痰孟里的脏水时,提到两种有关的解释。一种认为孩子是受了“革命口号”的蒙骗,另一种认为残忍行为来自“人性恶”。冰心赞成前一种。当然,如果只是为了原谅孩子们,前一种解释自然是适宜的,但后一种解释其实也能成为一种原谅理由,因为这种解释只追究天性的因素,却排除了人的选择可能。如果人不拥有选择可能,那么他自然也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实际上,这两种解释都是简单化的。残酷行为显然和“文革”领导者的支持、纵容及暗中指使有最大关系,但报纸上也登过“要文斗,不要武斗”这样的话。种种耸人听闻的酷刑的细节,一般并非由指令性设计而来。想象力和创造性为什么朝这一方向发展而不朝相反方向呢?这很难用对“革命口号”的服从作出充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