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情境理性与生命理性」正文
在主流经济学中,“理性”被定义为给定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现实中,人们确实也总是在所处的约束条件下“行动”,以寻求对自身而言最大的利益满足,因此,一般来说,人们不会质疑这种“情境理性”概念的准确性。但本文要指出的是,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另一种“追求生命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理性,相对于原有的“理性”概念而言,其维度更高,范围更广,时间轴更长,从而,更真实地体现了生而为“人”的动态理性过程,而非仅是类似“机器人”的静态、机械化理性。
一般而言,人们都是追求特定约束下的最大利益,这也是主流的理性概念,但同样是追求特定约束下的最大利益,有些人只是追求每一个特定约束下的最大利益,但还有一些人,他们对特定环境下最大利益的追求服从于另一个更高境界的“最大化”,也就是自身生命价值的最大。后面的这种“最大化”在他看来远要比特定环境下的“最大化”重要,进而将其放在自我赋值体系中更高的位置,他在特定情境下作出的每一个重要的选择,与他追求生命价值的最大化密不可分。虽然现实中这种理性广泛存在,但却被主流经济学有意地忽视了,我们称这种理性为“生命理性”。
“生命理性”在企业家身上有着非常典型的体现,也可以说,企业家的行动“证实”了“生命理性”的存在。比如乔布斯说“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句话无疑是他追求生命价值的理性诉求,在很多科学家、艺术家与学者甚至普通人身上,也能够看到这种“理性”的光辉,因此,这种理性不是“稀少的”,不能视为特例,相反,人作为有“万物之灵”,追求生命价值的最大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理性”,应该被视为“主流”予以重视和发扬,而那些放弃这种追求,只考虑特定情境下的最大利益,随波逐流的平庸之人才应该视为例外。
一个个体,当他有实现生命价值最大的意识,那么,相对于那些没有这种意识的人来说,更有可能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上的财富,因为这种意识构成了他创造的源泉与不竭的动力。“创造”其实就是将自己内心的意识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也即一个“由内而外”迸发生命活力的过程,也是个体“自我实现”的过程。相比之下,如缺失“生命价值最大”的这层理性,仅仅追求各个情境下的价值最大,那更多的只是短期的“投机”,而不是“创造”,这其中包括对自身生命意义的创造。
追求自身生命价值的实现是“企业家”最重要的特征,实际上,不一定需要经营企业,所有追求生命价值之实现的人广义上都是“企业家”,也就是说,企业家的本质是经营生命,而非只是经营企业,相比之下,仅仅追求特定情境下最大化的人只能称为“商人”,他们与“企业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这两种“理性”都是经济学的假设,“情境理性”假设人只是“计算”的机器,即人总是会去“计算”他当下的最大价值,相比之下,“生命理性”建立在人是有信念或信仰(灵性)的假设之上的,其依据是,很难想象没有信念或信仰的人会主动追求生命价值的最大。由于“计算”是来自头脑的活动,而“信仰”更多源于心灵,所以,我们也可以说,这两种理性,一种是“头脑指向的理性”,而另一种则是“心灵指向的理性”,对应于一种是“计算理性”,而另一种是“信念理性”。主流经济学简单地认为“理性”只是“头脑”的,与“心灵”无关,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其结果是,主流经济学越来越多地变成了一门机械化的“计算”科学,与“真实的人”的关系越来越远。
在流行的观念中,人们认为经济学只是一门利益计算的科学,不能牵涉到行动人的信念(信仰),认为那样的话就丧失了价值中立或科学性,这样,就把“计算”与“信仰”对立了起来。假如这是指经济学家科学研究的态度,即经济学家不能先入为主地预设立场,那无可厚非,但假如它认为经济学本身不应该考虑行动人的信仰,那就很“不科学”了。因为信仰本身也是人的理性的重要构成,是理性的另一个维度,经济学怎能视而不见呢?实际上,由于狭隘的理性定义,经济学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绝大多数貌似科学的经济学论文只是从业者谋取利益的手段,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毫无帮助,甚至是在帮倒忙。
毋庸置疑,人类的自由与繁荣离不开美德,然而,建立在“情境理性”之上的经济学只是告诉人们如何在特定情境下获取最大的现实利益,显然无法为个体美德的价值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当然,很多人认为美德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领域,认为经济学与个体的品性是不相关的。但实际上,这种状况只是经济学长期忽视“生命理性”的结果。一个追求生命价值最大(生命意义实现)的人,自然会珍视其生命中“真善美”的价值,这也意味着他的美德会自发地演化,同时在无意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感召他人。因此,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生命价值的最大才是真正的经世济民,另外,在追求生命价值最大的过程中,人们更有可能充分地发挥出其自身的企业家才能,造福社会,而这本身也是最重要的美德。这样,我们就无需另外假设“道德人”,而是在理性的框架内,实现了自由主义(及保守主义)理念与经济学理论之间的统一。
因此,与其把斯密那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解释为“自利促进公益”,不如解释为“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追求促进公益”更人性化,虽然对生命价值的追求也属于“理性”与“自利”的范畴,但却是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自利”,即“追求特定情境下利益最大”性质不同的,是更富有企业家精神的,真正意义上的“自利”。何况,在没有“真善美”指引下的“自利”很可能是破坏性的,因为一个人往往会通过破坏正义的规则来获得特定情境下的最大利益。
对于当下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来说,上述两种“理性”也是很有启示意义的,很大程度上,中国转型能否成功就在于人们能否从追求特定情境下的最大利益转向追求自身生命价值的最大,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也会带来更为长久,更为实质性的改革“收益”(红利)。
深圳特区报,20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