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自贸区战略攸关国家核心经贸利益」正文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全球已拥有越来越广泛的国际经贸利益。如何更加主动地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重大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提出于己有利的中国方案,是攸关我国核心经贸利益的战略选择。
我们在维护多边贸易主渠道的同时,需要积极构建自贸区网络,巩固和拓展自身的经贸利益;需要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增强在相关区域内乃至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主动整合全球技术、品牌和渠道,提升全球分工地位;需要发挥自贸协定的国际经贸新规则“试验田”作用,逐步增强设置议题并提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
由于我们在以往的FTA中开放水平较低,在加快建设高水准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需要在国内设立一些FTZ,实施先行先试,通过压力测试找到我们对外谈判的底线,我们的产业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等。也就是说,FTZ为FTA实施先行先试,通过先行先试使我们更好地推进FTA的谈判进程。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正式划定广东 、天津 、福建 、上海四个自贸区范围,自贸区扩围如期落地。
自贸区被视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作为自贸区战略制定的参与者与智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近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专访时,从国家战略高度谈及自贸区推进的意义。他表示,更加主动地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重大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提出于我国有利的中国方案,是攸关我国核心经贸利益的战略选择。
自贸区已成为国与国经贸竞争重要工具
记者:去年年末自贸区是资本市场热炒的一大概念,而从国家战略来说,则是另一重高度。如何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的迫切性?
李光辉:为什么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了解国际贸易关系的大背景。
金融危机以来,多边贸易体制严重受阻,国家与国家的竞争更多在区域、次区域层面展开,自贸区就成为一个重要工具。特别是美欧等主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不仅致力于构建涵盖全球经贸规模63%和59%的大市场,谈判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排他性。这些新的变化,使我国在多双边战略上面临两难选择:不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将使我国经贸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
另一个变化是,二战以来的多边经贸规则主要关注边境上议题。但随着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生产网络的兴起,更多的边境后议题开始纳入各国间自由贸易协定,比如投资、竞争政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议题关系到全球价值链或区域生产网络运作和扩展,已经超出了传统贸易协定的范畴。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贸格局“东升西降”,发达国家感受到来自新兴经济体压力,试图通过修改国际经贸规则,巩固其在全球价值链顶端的优势地位。美欧推进经贸规则讨论的一个重要平台,就是自贸区谈判。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在全球已拥有越来越广泛的国际经贸利益。如何更加主动地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重大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提出于我国有利的中国方案,也是攸关我国核心经贸利益的战略选择。
记者:从我们自身而言,是否具备了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基础?如何理解积极构建自贸区网络的意义?
李光辉: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型经济发展达到新水平。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达到4160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17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服务贸易进出口和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分别为5396亿美元和90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对外投资我国2013年突破100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位。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坚定不移地实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在维护多边贸易主渠道的同时,积极构建自贸区网络,巩固和拓展自身的经贸利益;需要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增强在相关区域内乃至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主动整合全球技术、品牌和渠道,提升全球分工地位;需要发挥自贸协定的国际经贸新规则“试验田”作用,逐步增强设置议题并提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改革开放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既需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还面临更加深入的国企改革、贸易投资体制改革、金融改革、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重要任务。在自主推进这些改革的同时,需要借鉴前30年的发展经验,寻求新的改革与开放契合点。以近年来美欧等主导的自贸区谈判为例,出现了很多所谓的“21世纪新议题”,包括环境保护、竞争中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劳工标准等。这些议题领域广、影响大、标准高,在以前的对外谈判中多未涉及。但大的趋势是我们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中国必须跟上形势,才能不被边缘化。
国内各自贸区承载不同的使命
记者:上海自贸区试验已经一年多,您如何评价其成效?
李光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任务是: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我认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总体来讲是成功的。围绕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确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还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等等。一年多来,到试验区内投资的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正是由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我们的试验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广东、福建、天津。
不过,上海自贸区一个制约就是首期试验面积小,影响了试验效果,这是上海自贸区扩围的重要原因,也是新批的三个自贸区面积超出上海自贸区首期的重要原因。
记者:广东、福建、天津三个自由贸易区所承载的使命与上海自贸区会有何不同?
李光辉:三个新设自贸区会有自己的特点,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特点,进行先行先试。
比如,批天津自贸区主要是为了完成京津冀协调发展的问题。从整体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比如天津、河北 、北京很近,但三地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其他区域也有类似问题。通过建立天津自贸区可探索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创新合作模式。
广东自由贸易区重点是深化与港澳合作的先行先试,还有服务贸易一体化。同时广东也是中国加工贸易最早的地方,是一大特色,加工贸易如何转型升级也是广东需要先行先试的任务。另外,由于广东与东盟贸易额度占比很大,又临近东盟,所以我认为广东也要完成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升级版的很多内容,还有广东怎么去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
至于福建自贸区,我认为主要是针对与我国台湾的经贸问题。同时福建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节点,福建自贸区也面临要构建自己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问题。
FTZ为FTA实施先行先试
记者: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一下,我们在国内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也开始寻求更多的双边和多边投资贸易协定谈判,比如中韩自贸区谈判、中澳自贸区谈判,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等,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李光辉:这是必须说明的问题。虽说都叫自由贸易区,但两者既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
从区别来讲,我们提到的自由贸易区有两种,一是我们通常所说的FTZ(Free Trade Zone):指在某一国或地区境内建立的实行特殊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就其突出特点而言,自由贸易园区不需要与相关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是自主性的开放措施,是单方自主给予优惠政策。
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济技术开放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的某些或全部特征,故属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范畴。
这种自由贸易区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可分为多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我国香港、新加坡为代表的零关税自由港型,这种类型的自贸区对进口商品、当地消费和转口输出都不征收关税;第二种类型是转口集散型,这种自贸区主要利用区位优势进行港口装卸、货物储运、货物商业性加工和货物转运等业务,典型代表是德国港口汉堡和西班牙的巴塞罗那;第三种类型是以菲律宾马里莱斯为代表的贸工型,集加工贸易与转口贸易于一身;第四种是出口加工型自贸区,以出口加工为主,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出口加工区;第五种是保税仓库型,可不办理进口手续、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以意大利罗马的免税仓库为代表,也有前边五种再加商业零售型和自由边境区等七种类型。
二是我们所说的FTA(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订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我方关税领土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自由贸易区相关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等都属于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14年7月,向WTO通报并仍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实际为257个,其中部分降税协定14个,关税同盟17个,自由贸易协定共216个。在216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全球12大主要经济体作为一方成员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51个,占到总数的69%。
记者:在2014年11月份结束的APEC会议上,通过了亚太自由贸易区北京路线图,中国在亚太自贸区构建中该如何发挥作用?
李光辉:亚太自贸区这个概念的提出由来已久。美国副总统布什在2006年APEC峰会上高调支持“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以达到促进东亚区域合作的目的。2014年8月,在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各方再次提出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的倡议,同意制定《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为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提供支持和指引。2014年11月,AEPC会议通过了亚太自由贸易区北京路线图,终于从空中楼阁开始走向了变为现实的道路。
目前亚太地区占世界人口的40%,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57%,贸易总量约占世界贸易总量的48%,区内贸易比重高达67%,是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合作最活跃的地区。然而,亚太地区有56个大大小小的自贸协定需要整合,协调难度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且在亚太自由贸易区推进的过程中,不仅有经济因素的影响,还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如领土纷争、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国竞争激烈等。
联合研究是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