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达松:经济法研究中的思想史视角」正文
【摘要】经济法学术史和经济法制度史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经济法思想史的相关研究则仍为欠缺。为厘清经济法思想发展脉络,总结经济法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成就和经验,发现问题和汲取教训,有必要对不同时期不同派别的经济法思想进行梳理,进而扩展、丰富和深化经济法学科体系,推动经济法学进一步走向精细和成熟。
【关键字】经济法史;经济法思想史;研究方法;研究设计
经济法学研究在中国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不乏创建。自1978年改革开放始,经济法学从无到有,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总体而言,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主要包括现当代经济法、经济法史及比较经济法等门类。其中,就经济法史的研究,又可细分为经济法学史或经济法学术史、经济法制度史、经济法思想史等方面。截至目前,经济法学术史和经济法制度史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经济法思想史的相关研究则仍为欠缺。为厘清经济法思想发展脉络,总结经济法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成就和经验,发现问题和汲取教训,有必要对不同时期不同派别的经济法思想进行梳理,进而扩展、丰富和深化经济法学科体系,推动经济法学进一步走向精细和成熟。这关涉如下基本问题:思想与视域;意义与价值;方法与架构。
一、思想与视域
按照国内法史学者的看法,杨鸿烈在1936年发表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是法律思想史学科在中国确立的标志{1}序言。杨鸿烈先生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几千年以来各时代所有支配法律内容全体的根本原理,同时并阐明此等根本原理在时间上的‘变迁’与‘发达’及其在当时和后代法律制度上所产生的影响”{2}(P.1),这算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种学科界定。杨先生强调,对法律思想史进行研究,既要注意其静的方面,即支配法律内容的基本精神,亦要注意其动的方面,即相关基本精神的变迁及其所产生的影响。概言之,法律思想史即是对法律思想的静态描述和动态变迁及其影响的综合研究。
中国经济法思想史作为经济法学和法律思想史的交叉学科,在研究趣旨上,与法律思想史并无不同,惟其研究对象限缩为中国经济法方面的观念体系而已。申言之,中国经济法思想即是以我国有史以来的全部经济法观念的演变进程及其对当时和后世经济法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就研究对象而言,顾名思义,中国经济法思想史包括“经济法思想”和“史”两部分内容,而又以中国为限。其中,“经济法思想”即各种有关经济法的观念和认识体系,而“史”则意味着根据对相关史料的梳理考证,准确还原真相,探寻其发展规律{3}(P.1-8),发掘其对当时及后世经济法学科及经济法律制度之影响,归纳总结中国经济法学界对世界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的贡献。
二、意义与价值
历史学作为一种对真理性的研究,其出发点或目的首先在于准确还原事实真相{4}(P.46)。虽然,某些哲学家可能认为,真相本身在过去的时间里,已经永远地消逝了,无论是用客观实证的科学技术,还是主观的猜想拼凑,即使我们可以无限接近真相,但是永远无法还原真相。[1]甚至有人认为,“大多数历史是编造出来的”{5}导言。但退一步讲,“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而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6}(P.170)在此,历史科学的求实和法律科学的严谨,得以达成共识:涤除主观臆想,对经济法思想史料进行严谨考查,完全可能还原中国经济法思想以真相。相较而言,对中国经济法思想史进行研究的一个特殊性在于,现代经济法学在中国起步较晚,迄今仅三十余年历史。因此,作为中国经济法思想的各种载体,大多有迹可循。
作为史学大家的钱穆先生曾倡言:“研究中国学术史(思想史),必特别注意各学者之人格,即学者其人之本身”{7}(P.73)。就中国经济法思想史之研究而言,虽然就古代经济法思想源流及近现代的经济法思想发展只能倚靠史料考辨,但自改革开放迄今经济法思想日趋成熟,众多经济法思想的论述者豁然于世,或可对其进行访谈,[2]或可对其思想进行考辨与爬梳。以此为基础,梳理经济法思想史料,探求经济法思想的变迁和规律,是为研究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基本价值。
应当看到,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经济法学科已走向成熟。作为经济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法思想史将与经济法制度史、经济法学术史一起,进一步扩展、丰富和深化经济法学科体系,推动经济法学进一步走向精细和成熟。就目前的条件来讲,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经济模式初步形成,而在这模式后面,存在着怎样的中国经济法思想予以支撑和指导,亦亟须通过对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予以归纳总结。
三、方法的运用
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既要遵循思想史研究的一般方法,也要考虑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学科特点。
总体而言,但凡思想史研究,均应遵循从现象到本质的基本方法。胡适先生在对中国哲学史的早期探索中,曾提出哲学史或思想史的研究任务即在于“明变―求因―评判”{8}(P.2-3)。其中,“明变”作为哲学史或思想史研究的“第一要务”,即在于弄清古今思想变迁之线索。在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研究中,首先应对经济法思想史相关文献进行考辨,在此基础上归结出各家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思想派别及其主要思想渊源,对其主要思想结合相关史料进行叙述和解释,以期发掘整理出相关经济法思想的本质。
拉夫乔伊在《存在巨链》一书中说,“对观念史的研究,要穿越不同的历史时代,因为一个观念及其表达会在不同时代延续和传播”,并且“要穿越不同的历史领域,因为观念史的生成、流传和变化,必然涉及很多历史、社会和技术等问题”。[3]在经济法思想史研究而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迁,各种派别的经济法思想也在不断形成和湮灭,或不断地自我修正和完善。对经济法思想的梳理,其目的更在于深究其演变进程及规律,发掘经济法思想的源流与嬗变及其内在联系,并注意其对当时和后世学科建设及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影响,由此达致历史与当下的统一。
正如李弘祺先生论及的那样:“思想如果放在更大的范围加以观察,把思想看作是思想者对他本身环境的认识和意义上的反映的话,那么我们应该能够因此看出历史现象如何塑造了个人的思想,以及思想如何决定人面对其环境”{9}(P.134)。鉴于经济法思想与社会经济背景息息相关,因此在对经济法思想进行研究之前,须先就其产生之社会经济背景进行宏观研究,以此作为经济法思想史研究的基石。这是其一;其二,思想史之研究,尤其注重对史料的考证。甚至于有学者认为,“史学便是史料学”。对经济法思想史来讲,可供考证之对象或史料,当以具有代表性学者及其代表著述为主{10}(P.4-9)。在此,所谓著述,不仅包括专著、教材、论文、讲稿,也应包括经典的征引、注释与解说,以及相关学者的自述或传记,即所谓“口传史”{11}(P.118)。虽然,葛兆光先生曾略带讽刺意味地认为,“翻开叫做‘思想史’或‘哲学史’的著作,接踵排衙而来的,是睿智的哲人系列和经典系列,从孔子到康有为,从《诗经》到《大同书》,天才似乎每个时代都成群结队地来,经典也似乎每个时代都连篇累牍地出”,“(这)就构成了一直笼罩着中国思想史叙述与解释的‘新经典话语系统”’,即所谓“精英与经典的思想史”{12}(P.9-23)但是就连葛先生自己也不能否认,精英和经典确实在思想史中占了大部分篇幅。同样,在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当中,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流派及其著述,也就成为最重要研究的指向。
与一般思想史不同,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关系,法律思想源于法律实践又作用于法律实践。在经济法思想与经济法制度而言,尤其如此。一方面,可以对经济法原则、制度和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概括和提炼出某些经济法思想;另一方面,某些经济法思想的提出者亦曾直接参与经济法或经济政策的制定,作为某些法案的起草者或表决者,其经济法思想直接渗透于经济法制度与规范当中。因此,对经济法思想史进行研究,必须注重将经济法思想与经济法制度相结合。
法律思想作为思想史的一部分,本身与政治思想、道德伦理思想、宗教思想、艺术思想等密切结合,共同构成精神文化。甚至,在早期的法律思想史中,某些法律学家同时也是政治学家或艺术家。延至现代,虽然中国经济法思想与我国传统的儒家文明、道家文明等在耦合的同时亦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判离,但在近代遭受西方文明冲击以后,我国现代经济法中几乎随处可见西方经济学思想或政治思想。由此,对在中国古代经济法思想进行研究时,就不得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在对西学东渐后中西方文化冲突与融合进程中发展起来的近现代经济法思想进行研究,更不得不将其与东西方文化相结合。
四、基本架构
基于中国经济法思想的自身特点,对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其出发点和中心应在于经济法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亦即与国家干预经济作为经济法思想的核心。此外,在对经济法基本问题进行提炼时,应主要考查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经济法的沿革与发展、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地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行为、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经济法责任及经济法分论的一般问题等方面。而就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应属现当代经济法学及经济法制度史的范畴。
如前所述,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相关史料,主要包括经济法学科及相邻学科的代表性学者、流派及其著述,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献、学者著述(如专著、教材、论文、讲稿等)、书评、注释和解说及学者自述等。[4]此外,为考察经济法思想与经济法制度之间双向影响与被影响关系,亦应注意对相关经济法思想产生时的政府文献进行收集。此外,对具有区域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经济习惯或经济伦理,亦可纳入史料收集范围。而就具体的文献整理,可综合考虑时间跨度、学术流派及基本论题等要素,分门别类予以分析。
虽然中国古代并无“经济法”这一称谓,但只要有了国家,就有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13}(P.103)。中国古代各时期的税赋制度或田地归属,其背后都有着国家干预经济的相关经济法思想{14}(P.64-95)。事实上,从经济法的核心特征而言,中外历史经验均已表明,国家干预经济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历史现象,甚至完全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期{15}(P.3-6)。因此,在对中国经济法思想史进行考察时,不应以现代经济法思想为限。[5]
寻本溯源,中国经济法思想上可追溯至先秦时代。例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就提出了“富民裕民,与民分货”等经济法思想,鼓励发展农渔工商等行业,并以减税方式鼓励贸易{16}(P. 392)。此后二千余年,中国古代经济法思想史虽然未见蔚然大观,但作为中国经济法思想史的第一阶段,不可不查。
晚清以降,中华民族进入了步履维艰的变革期。在民国时期,虽然国民政府吏治腐败法纪失常,但无论经济法方面的教育和研究{17}(P.111),还是经济法立法成果,其所体现的经济法思想,均已渐显现代经济法思想特色。而在苏区或解放区,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影响下,经济法方面的立法成果和实践也颇有创建。考查苏区或解放区的经济法制度,亦可解读出其中所蕴含的经济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