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作者:冯晓青发布日期:2013-06-21

「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正文

【摘要】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是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将其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技术创新目的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则是和产业化转化平台密切相关的问题。构建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需要从制度、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创新

保护创新与促进运用的结合,需要建构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运作机制。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从政策和制度上力推的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则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方面重要的运作机制,它对于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注: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属于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实施策略范畴。)。本文拟对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

保护创新与促进运用相结合,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重要理念。例如,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要“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实战平台,它要求企业提高技术创新主体意识,以市场为导向,有效整合资本与技术要素,发挥市场和管理机制的作用,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西方产业投资人士一般认为企业穿越死亡谷和达尔文海(注:即产品在投入生产以后直至实现大规模产业化以前的鸿沟。)是项目成功必须经过的路径。这一观点显示出产业化阶段和环节对企业成功的极端重要性。就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情况而言不大乐观。如据测算,我国 2009 年授权专利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比例只有 40.00% ,其中企业产业化比例相对于高校和科研单位较高,占 51.8% ,但仍然有将近一半没有被利用。产业化发展则需要以产业化转化平台作支撑。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平台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建设,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均设立了一些技术交易、转化平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于:一是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成果交易在供需方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二是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在规模和成交业绩方面都有限;三是对专利等技术转移的价值评估缺乏完善的机制,影响了技术成果交易的完成。

如前所述,保护创新与促进运用的结合,需要建构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产业化转化平台运作机制,而有必要先弄清楚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机制。

一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机制

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既是企业实现创新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属。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企业技术创新扩散的本质是模仿。技术创新意味着新思想诞生后,经过创新活动产生了新技术、新产品,这种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上推广和运用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创新成果产生的市场效应为其他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激励,这将促使其他企业也加入到创新成果运用行列,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事实上,技术创新与技术成果的首次商业化相联系,这一过程伴随着技术创新的扩散。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直至出现技术衰退导致技术被替代的过程。

在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扩散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技术创新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获得了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产品化和市场化过程。当创新成果获得后,企业需要从技术、市场和经济层面充分评估创新成果的价值,整合创新资源,实现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充分运用[1]。

事实上,技术创新具有外溢性或者溢出效应,具体包括创新技术的溢出效应、创新市场的溢出效应和创新利益的溢出效应[2]。创新技术的溢出效应体现于创新的技术通过一定形式如技术的公开、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会议等形式,其核心是“技术溢出”。前面也提到过的技术溢出、技术外溢,是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进行讨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技术的所有者在利用技术的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的部分泄露,技术信息接受者在不需要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获得技术溢价的技术经济现象。该概念首先出现于分析外国直接投资的福利效应时被提出,将其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副产品。例如,裕子木下指出,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技术溢出效应包括传播效应、竞争效应、联系效应和培训效应等。角格认为,技术溢出效应包括示范、模仿与传播,以及竞争,其中前者是技术信息的增函数,后者取决于跨国公司和东道主企业的市场特征及其相互影响[3]。可以认为,技术溢出的结果是产生外溢效应,或者说技术溢出效应,其基本内涵是因为技术所有者有意或者无意的技术转让、使用、传播行为导致技术信息和知识的非自愿扩散,使得技术在一定的地区、行业、企业扩散,客观上促进了技术信息的传播、交流。技术溢出对于企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会出现古典经济学模型所预测的投资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相反,可以出现投资边际效益递增的现象。技术溢出反映了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其存在的内在基础在于知识和技术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属性。从经济学理论看,技术发明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一属性使得发明人既不能全部独占其新技术、新知识,也难以禁止其扩散和传播。技术溢出存在多种形式,如跨国公司在投资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国际技术溢出,国内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技术溢出等。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为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设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并聘用东道国员工,其掌握的先进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中的技术信息都有产生技术外溢的可能。事实上,这一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它们一般不大愿意将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置在东道国就有防止技术外溢的考量。

技术溢出对创新企业和获得溢出效应的企业均有其各自的利益所在。对创新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扩散技术,实现创新技术的价值,当然也由于溢出效应产生的个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创新企业不能获得创新的全部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特别是创新者的竞争对手无偿获得技术溢出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创新者的竞争力,减少其研究开发投资的动力。对于获得溢出效应的企业来说,其可以充分利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点吸收新的技术成果,加快技术创新的扩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溢出与技术创新的扩散直接相关。在技术创新者采取不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战略的条件下,技术溢出受到限制,但同时也影响到技术创新价值最大化问题。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下,技术创新的扩散受到技术创新竞争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也会相应地影响到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同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环境下,获得创新成果的企业一般希望抑制技术外溢,限制技术扩散,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垄断市场的利益;技术创新的扩散则本身有利于技术价值的实现。因此,建构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之下的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机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为此,需要重视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技术扩散体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调节技术溢出,既充分保障技术权益,又促进技术和知识信息的扩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4]。

关于技术溢出,还值得探讨的是其与技术相似度的关联性。“技术相似性”较早由国外学者格瑞力契斯提出,他从研究技术溢出问题出发,认为企业之间技术相似性的程度和技术外溢的效用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联系(注:参见 G riliches Z. The Search forR & D Spillovers,The Scandinavian JournalofEconom ics,1992,29 ?47;N BER W orking Paper N o. w3768.)。后来又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如谢斐提出了衡量技术位置相似度的概念,即两者研究开发领域共通性的技术相似度。认为技术相似度与研究开发领域共通性呈正相关关系,技术相似度越高,对企业外溢技术池中共享的知识也越多[5]。从产业技术集群的角度看,把握技术相似性与企业技术溢出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企业实施适当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特别是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和技术发展战略选择。例如,处于同一个产业技术集群内的企业,其技术相似性程度高,企业为了在产业内取得技术和市场优势,争相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也较为激烈。处于不同产业技术集群的企业,由于企业产品和市场定位、消费群体等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较弱,但同时也说明这些企业之间技术有较大程度的互补性,技术外溢对这些企业的正面影响较大。

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性环境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应重点突出创新资源的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功能的提升。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所谓“面向产业、需求导向”是指以产业需求为指针,以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原动力,在产业和市场需求大环境下找准企业技术创新的思路和方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是指需要探索技术创新的有效模式、方式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是指应发挥政府在建构和发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引导和指导作用,同时吸收不同的技术创新主体和相关单位参与,提高整体的技术创新效率;“明确权益、协同发展”,是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以契约或其他形式加以界定,使参与技术创新的不同主体的利益各得其所,实现合作共赢目标。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是整合了不同技术创新资源和对象的创新平台,不仅需要立足于企业的参与,而且需要吸收与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提升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规模和运行效率。

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建设、信息支持、制度规范、创新成果推广等。在资源配置方面,应注意软硬件建设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注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活动;在信息支持方面,主要是建立专门的或综合性的信息情报支持系统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形成知识共享和信息便捷交流的机制;制度规范中则主要是建章立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并建立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分工负责;创新成果的推广则是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最终归属和目的,在平台建设中需要重视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手段,充分发挥专制院所、大型骨干企业等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正在推进的企业专利工作服务平台也可以纳入上述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范畴,因为企业专利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专利技术的利用,最终需要与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融合,培育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建立企业专利工作长效机制,现在已建立了上百家企业专利工作站,这些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建立工作站的运行机制,强化其与企业的交流和互动。

三企业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

企业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产业化转化平台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从政策和制度上力推的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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